魁省法庭一度认惩罚过重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定,魁省政府有权充公一个重复触犯醉驾罪男子的货车,这项判决相信有助当局在未来处理涉及类似案件的车辆。
本案当事人是一个屡犯醉驾罪的魁省男子,魁省政府要充公他的货车,但魁省法院却认为这个惩罚“过重”;魁省政府于是上诉至加国最高法院。
不考虑司机经济环境
在较早时,魁省原审法庭裁定,尽管该名叫曼宁(Alphide Manning)的男子多次犯醉驾罪,但政府没必要充公他唯一值钱财物,也就是他价值1,000元的货车。
魁省政府事后提出上诉,但魁省上诉法院拒绝受理,因此向加国高院提出终极上诉。
加国高院7位大法官一致裁定,魁省原审法院判决错误,因为法庭首先须要考虑的因素,不是曼宁的个人经济环境,而是他的醉驾刑事纪录。

警方设路障执行反醉驾检查。资料图片
3次醉驾车辆 魁省即充公
加国高院在判词中表明:“我们不认为当局充公当事人车辆,是过于严苛的手段。原审庭过于着重当事人的个人状况,而忽略了他有5次醉驾纪录,以及3次违反监守行为条件前科。”
魁省司法厅长圣阿诺(Bertrand St. Arnaud)对上述判决表示欢迎。他说,省府今后会永久充公有3次醉驾纪录人士的车辆。
圣阿诺强调,事实上,据魁省现行法例,有3次醉驾纪录人士的车辆,就可被充公;但截至目前,当局并未严格执行这项充公权力。
魁省本周三宣布,将会加强打击醉驾力度,例如检控官今后将更严格执行醉驾案件司法程序的每一个步骤。
另一方面,魁省呼吁联邦政府修订刑事法例,以把那些屡犯刑事罪而不知悔改的人士列为“危险罪犯”(dangerous offenders)。目前,只有极度恶劣重犯才会被列为“危险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