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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撞人后逃逸 赔偿金额或超300万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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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多次被停牌及在停牌期间驾驶的温哥华男子,因在3年多次前开车时撞倒女行人后不顾而去,法官现以该男子不但藐视交通规则及法律程序,而且在庭上否认当时自己是驾驶者为由,重罚该男子10万元惩罚性赔偿,相信这是加拿大民事诉讼中历来最大笔的惩罚性金额。连同其他赔偿,包括一般损害赔偿及受害者失去收入,整个裁决所涉及的赔偿额超过300万元。

据悉,事发于2014年1月20日傍晚6时15分左右,来自安省的22岁女子豪厄尔(Veronica Howell),在温哥华东区东一街(E. 1st Ave.)近金马素街(Commercial Dr.)横过马路时,被34岁温哥华男子马基(Leon Machi)所驾驶的小货车撞倒。原诉人被撞后陷入昏迷,躺在又湿又滑的马路上,头部及身体多处地方严重受伤。马基因为自己已停牌,之前又多次因停牌期间驾驶被定罪,因此置女事主于不顾,未有把车子停下来,更逃离现场,其后也不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麦克诺克顿(Heather MacNaughton),在长达138页的判词中指出,原诉人当时乱过马路,要承担25%责任,但是与讼人的行为应被斥责。

经过审慎考虑,麦克诺克顿除了裁定原诉人得到10万元惩罚性损害赔偿之外,还有27.5万元一般损害赔偿;1.4万元收入损失;117.5万元日后损失的收入;以及14,781.77元特别赔偿。
原诉人的律师赖斯(John Rice)估计,整个裁决涉及的赔偿额将会超过300万元。

经营一间小型建筑公司的与讼人已申请破产,他选择自辩,不过在15天的审讯中,他出现在庭上只有3天,被交叉盘问后未有再出现。同时,他否认自己当时是驾驶者。

麦克诺克顿强调,在此宗车祸前,与讼人已5度被停牌及3度被停牌期间开车。

麦克诺克顿法官称,与讼人的行为应予以谴责。

此外,麦克诺克顿指出,原诉人有慢性疼痛、认知问题及其他健康问题,已大大改变她的生活,余生都要承受车祸中受伤的苦楚,若她可以选择,她宁愿过回车祸前的生活,也不要赔偿。任何赔偿都无法令她重回以前的生活,不过希望赔偿能令她得到治疗。

卑诗保险公司(ICBC)会负责大部分赔偿,但不包括惩罚性赔偿。

原诉人的律师称,与讼人可能会继续进行破产程序,以逃避赔偿,但是原诉人一方会尽力追讨。

本文发布于: 2017-10-14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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