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7月11日电)安省东部康和市(Cornwall)禁止10岁以上女性在公共泳池范围内裸露上身的规定近日受到民众的质疑,有人向安省人权仲裁处提出异议,指控市政府的相关规例违反人权,安省东部7七所酒店及一座水上乐园同样收到类似投诉。有酒店在接到投诉后更改规定,表示允许女性在泳池裸露上身。
康和市市长奥苏尼斯(Leslie O’Shaugnessy)表示的确有一名女子向安省人权仲裁处(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对公共泳池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条例表示不满,认为该规定有性别歧视之嫌。奥苏尼斯承认市内泳池有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规定:“我们的政策表示,10岁以上女性上身必须身着衣物,这个条款的确是只涉及到女性。”
康和市市议会接下去的日子也许会决定是否就公共泳池相关规例抗辩、还是修改现行规例。市议员获安排7月10日听取市政府律师的简介,以便作出决定。
安省人权仲裁处目前还没有决定聆讯日期,有关投诉的细节内容也还没有公开,但奥苏尼斯透露投诉人不是市内居民,也不是居住附近城镇。投诉也针对安省东部一座水上乐园及7间酒店的相关泳池政策。
部分酒店被投诉后已调整规定
一家接到投诉的酒店是位于康和市的酒店兼会议中心Ramada Hotel and Conference Centre,老板兼总经理莱基(Scott Lecky)指出,酒店与住客至今没有发生类似冲突,但酒店在6至7个月前接到这位投诉人的电邮,询问她作为女性是否可以裸露上身在酒店泳池游泳。
当时酒店回复到,“感谢您的邮件,但酒店内有家庭设施,有很多未成年和家庭住客,所以我们希望您在酒店留宿时能够适当穿着泳装。”
莱基表示这名投诉人从未入住酒店,酒店方面其实没有明文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规例,但在接到今次投诉后,酒店方面已经聘请律师,并且订出新例以明确容许女性裸露上身。莱基同时透露,从他所取得的投诉文件显示,投诉人曾经以同样方式,向其他遭投诉的酒店及水上乐园查询女性裸露上身的政策。
资料表明,康和市泳池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政策源于1996年,市长奥苏尼斯表示不确定有关政策背后的依据,但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于当年12月的一宗判决中裁定一名安省贵湖市(Guelph)女子赤裸上身在街上漫步并非猥亵行为,裁决结果令女性在安省公开裸露上身合法化。
这项裁决令安省多个城市的条例被质疑,其中安省剑桥市(Cambridge)有2名女子涉嫌游泳时裸露上身被检控后,依据安省上诉法院裁决提出抗议,迫使市政府取消禁止女性裸露上身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