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1月29日报道] “复仇式色情”是一个日趋严重现象。随着手机、相机等摄录装置普及,伴侣间拍摄性私密影像作交往回忆,已是日趋普遍的现象,甚至形成一种压力,成为显示爱意的证据,不过这种行为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美国权益组织「网上民权倡议」(Cyber Civil Rights)的调查显示,10%的前度伴侣会在分手后以慾照威胁对方,其中60%会真的把影像在网上散播。
香港嫩模伍淑怡(YoYo)早前在网上脸书(facebook)直播自己跳海自杀实况,幸及时获救,送院救治。伍淑怡在2015年10月也曾在脸书上贴出割脉照,她在医院接受治疗后称,是因裸照被公开,向警方求助不获重视,遂贴上割脉滴血照作控诉。当事人因拍下裸照而备受困扰的个案,在加拿大也有。而在各类网上欺凌中,「复仇式色情」(Revenge Porn)是个日趋严重的网上霸凌现象。有权益组织调查指,10%的前度伴侣会在分手后,利用私密影像威胁对方。
当事人因拍下裸照而备受困扰的个案,在加拿大也发生过。其中较为轰动的,包括卑诗省高贵林港15岁少女托德(Amanda Todd)及新斯高沙省17岁少女柏森丝(Rehtaeh Parsons),先后因为不堪网上欺凌而走上自杀之路。
卑诗省高贵林港的15岁少女托德,在受到网友唆摆下,通过网络摄像(webcam)被拍下裸照,照片不仅广泛传阅,更令她在学校遭到欺凌和威胁。她虽然试过转校,欺凌始终形影不离。经过了3年的挣扎,托德于2012年9月把自己遭欺凌的故事上载社交媒体YouTube网站,其后更自杀身亡。那年,她才15岁。
一连串不幸的开始,源于她七年级(11岁)时在网上认识了一些网友。其中有网友看过托德上载的照片后,大赞她美丽并不断游说她在电脑镜头前裸露上身。托德起初不肯,但一年后终受不住游说,在电脑镜头前裸露上身,被网友拍下了裸照。就那一次开始,她的青春岁月就被噩梦所吞噬。
欺凌者用裸照威胁她在网上做更多羞耻的事,托德不肯就范,结果她的裸照在亲戚、老师、同学、朋友间被传送。有些同学收到相片后,以她为开玩笑的对象,令她在学校亦开始受到欺凌。托德曾多次转校,但该欺凌网友又用不同身分进入她网上的社交圈子,将她的照片在新学校的老师和同学间广泛流传,令托德在新学校再次成为欺凌的目标,生活和自信被严重打击。
根据警方公布的调查资料,托德曾尝试过勇敢对抗犯人,只是在长时期的欺凌岁月里,她逐步走进了死胡同,最终不幸地踏上了自杀一途。在自杀前几个星期,托德在网上放上一段映片,讲述自己被欺凌生涯的痛苦、过程以及自残的倾向。片中弥漫着的绝望和孤单,令人黯然神伤。
在目前资讯转流在弹指之间、科技发展远超出一个年青人成长速度的年代,拍摄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份。可能因为受骗,或者鲁莽,或者贪玩,或者意外,或者禁不住情人的催促,拍下了一些不堪的照片,肯定不只是托德面对的困扰。而当这些图像被人利用,受害者所承受的打击和压力肯定非常巨大。
再加上是涉及「道德」和「生活作风」的成份,受害者所得的同情、体谅和情感支援往往会较少,甚至会被人用有色眼镜去品评,在这样的困局下,受害者即使没有自毁倾向,对心灵所造成的伤害也一定是非常深远。
当然,教导年轻人避免跌入这样的困局是必需要的,目前社会也越见重视这方面的教导。但是在出事后如何应对,如何体贴地支援受害人走出阴影也是一个急切需要的学习。
在过去数年,在台湾经媒体披露的裸照、影片外流案件超过157件,其中有94.9%受害人是女性,加上现今的年青人恋爱关系早熟,最年轻的被害人只有12岁。当地的妇女救援基金会推动一个以「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错」为口号的运动,除了教导预防,更教导受害人的法律保障,以及万一出事受害人当马上采取甚麽行动去将遏止问题的扩散。
「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错」是一个重要的讯息。这类案件的发展初期,受害人往往因为害怕和自责,被犯人更进一步的侵害,或者错失了遏止问题扩散的时机。预先有教导无疑有助保护年青人。
也许人对「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错」这口号不很认同,认为拍了这些照片怎会不是你的错?对此我是这样想的:就算拍了裸照是当事人的一个错误(我仍然坚持不当只因私密照而断定当事人的整体道德必然低落),裸照遭外流被利用仍然不是受害人的错。不搞清这关系正是很多受害人自责,以及廷误处理时机的原因。
那麽「裸照外流不是你的错」这心态会不会令年青人轻视了自拍不雅照的严重性?不少个案显示,受害人的压力和内疚感已非常巨大,而且可能会造成长远的阴影。不论什麽情况下拍下了照片,没有一个人应该因为这样的一个错误而终身受责罚受批评。
而即使关涉「道德」的错误,人可以有第二次机会的,人不应当被过去一个失误而在羞辱中活一辈子,甚至完全有资格去期待自己被珍惜被爱,让他们重新站起来也是一个合乎道德的抉择。
这些不幸的网上欺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据加拿大红十字会综合的数字显示,89%教师指网上欺凌是现时加国公校一个严重问题,逾半受网上欺凌的学生不会向老师报告。
在安省33间中学的调查发现,49.5%受访学生曾遭网上欺凌。
加拿大统计局去年12月所发表首个有关全国年轻人网上欺凌报告《2014年加拿大一般社会安全(受害)调查》(the General Social Survey on Canadian’s Safety﹝Victimization﹞)则显示,有17%的15至29岁的互联网使用者表示,在过去5年中曾遭网上欺凌或网上跟踪;15岁或以前曾遭性侵犯的年轻人,有31%表示曾遭网上欺凌或网络跟踪。另外,在现实生活中遭歧视的年轻人,有37%表示在网上也遭到歧视。
该报告又指出,曾遭网上欺凌或网上跟踪的受害者,会导致精神健康出现负面影响,对人缺乏信任。40%受害者表示,在职场或学校对人缺乏信任;41%受害者表示,情绪、心理及精神健康出现问题。
而在各类网上欺凌中,「复仇式色情」是一个日趋严重现象。复仇式色情对当事人的身心和声誉会造成严重创伤,已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关注。在加拿大,联邦政府2013年引入《保护加拿大国民免受网上欺凌》(Protecting Canadians from Online Crime Act)法案,开始打击网上欺凌。在该条新法例下,如果未获相片中当事人的同意而把慾照发放,即属违法。
去年3月,缅省温尼辟29岁男子因在互联网发放女友慾照,以报复女友出轨,被判入狱90日天,并禁止使用互联网3年。为免泄露受害人身分,当局没有公开被告姓名。本案法官劳拿(Carena Roller)表示,虽然被告有悔意,但可能会引发其他人以复仇式色情处理感情问题,须重判以儆效尤。这是在上述法案引入后,加国首宗获判刑的复仇式色情案。
另外,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明确认定情侣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交往时拍下所有的亲密影象。法院判决认为,即使当事人在交往期间同意拍摄亲密相片或影片,不代表她不能在未来收回这份同意;即使无意公开散播,因为持有这些照片, 前度伴侣对前女友继续具有一定的「控制权」, 因此裁定情侣在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删除所有交往期间拍下的影像。
德国该项判决,在国际上被视为对个人隐私权具有确切影响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