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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汤远熙被控弑母案,周五由检控官向陪审团作结案陈词,指汤是有预谋杀害母亲郭炼结,而非在偶然一瞬间动杀机,事后还向卧底警员供出杀母动机。控方要求陪审团考虑判处被告一级谋杀罪。主审法官埃克(Williams Ehrcke)预计在下周一,引导陪审团退庭商议作出裁决。
检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在结案陈词时表示,有证据显示,汤远熙犯案是有预谋(planning)及经过深思熟虑的(deliberation)。他说:「被告在成长过程中,常被双亲体罚责骂,因此对双亲的怨恨日趋加深,弑母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长久以来的盘算,是被告一直累积的怨恨引发谋杀案。」
控方称犯案动机是要获得自由
他说:「从被告对扮演黑帮的卧底警员所说的自白,还有被捕后所作口供,被告都描述自己自小如何受到父母的控制,被要求出国读书,以及限制拍拖对象;被告曾说,父母消失后,自己就能获得自由,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赫曼森指出,这就是犯案动机。
汤远熙日前在庭上作供指,案发当天害怕母亲看到租汽车单据,怕她再看下去会发现自己把买车钱乱花用,才一时情急用铁鎚攻击她。
赫曼森指出,被告作供指母亲自小就经常查看他的物品、对他责骂,被告不可能没有把租车单据收藏好,所言不合逻辑,反驳被告的说法。
被告还曾在庭上作供说,向乔装黑帮的卧底警员说弑母有预谋,是为了让黑帮放心来帮忙处理屍体。但赫曼森指这个讲法十分荒唐,他说:「两个卧底先后用广府话和英语告知,愿意接这单生意,没有讲过因为被告在犯案过程留下破绽,就不肯处理屍体。」
杀人计划不周详 并低估卧底能力
赫曼森总结说,被告的杀人计划尽管不周详,及执行过程漏洞百出,但依旧选择在父母返回中国的前一天,在最后机会实行杀母计划。
案发后,以搬回租屋处为由,把装屍的行李箱运回寓所,显示被告是预先策划行凶。
赫曼森续称,被告在犯案计划上有一些计算错误,例如以为杀了母亲就能获得自由,并低估犯案后的清理难度,还有低估卧底警员,向他们供出犯案过程和动机。
辩方律师安德森(Troy Anderson)在周四的结案陈词时称,汤远熙是杀了母亲,但不是有预谋,恳请陪审团考虑判被告没有预谋和深思熟虑的二级谋杀,而非一级谋杀罪名。
安德森续指,被告只是在乔装黑帮的卧底警员的压力下,承认杀母是有预谋的。
陪审团下周一商裁决
全案主审法官埃克预计在下周一,引导陪审团退庭商议作出裁决。
28岁的汤远熙在2006年以学生签证进入加国。他因涉嫌于2012年6月7日杀害母亲郭炼结,随后在列治文市2号路桥(No. 2 Road Bridge)弃屍,被控一级谋杀罪名。
藏屍行李箱于2012年7月29日,在列治文以北197公里外、无人居住的哈伍德岛(Harwood Island)岸边被发现(见附表)。
原文出处:http://vancouver.singta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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