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现于列治文居住的华裔商人沈士渊(Shiyuan Shen)入禀卑诗最高法院,经民事诉讼控告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检察总长和边境服务局(CBSA)在处理他难民申请时,蓄意未有披露一些他声称对其申请重要的资料,他又声称此举侵犯其宪法的权利,并就他所承受的精神创伤及痛楚而追讨赔偿。
据法庭文件显示,沈在2007年经美国进入加拿大后,再来到卑诗,现居于列治文,他与现任妻子结婚后,对方并赞助他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申请本获得初步批核,但处理部门后来指称得到一些资料指控他在中国因一些罪行而被通缉,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亦因当局要查核他是否属「不可入境」(inadmissible)而被搁置。
据CBC电视台指,沈自2002年开始被中方通缉,指控他在上海经营钢材公司期间涉及价值2000万加币的诈骗案。
沈于法庭文件中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后来按《 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撰写报告指他属「不可入境」,而这报告的目的是要取得驱逐令,使他会被逐回中国和面对当地指控。沈一直指自己是无辜而在中国的指控是不正确,他否认曾犯被指控的刑事罪行。
他又指,将他牵连在内的人,是在受折磨和威胁之下作出假证供;他自己亦害怕回到中国,声称回到中国后会被拘捕和被折磨及威吓至认罪,在未得到公平审讯下便被囚禁。
在2011年4月,沈提出难民保护申请,并因此在温哥华接受难民聆讯。
他于申诉书中指称,加拿大的人权及自由宪章亦适用于难民聆讯,而答辩一方因此要就他的难民申请而向他披露所有资料,包括在中国对他的指控,这样他才可作出辩护,他指控答辩一方蓄意保留和没有尽责披露这部分的资料,而此举亦侵犯他的宪法权利。
沈并指控上述联邦部门就中国对他指控疏忽调查,并因此令他遭受损害和蒙受损失,包括诉讼和相关费用,以及精神创伤和痛楚。
沈指,难民聆讯初审和一共14天的聆讯日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23日进行,证人当中包括一名中国证人,期间曾进行交叉盘问,对方曾提及一些文件,不过,答辩一方却没有向他的代表律师或聆讯裁判披露他们从中方得到不少资料。到2012年12月,聆讯呈证供程序已完结后,答辩一方才首次通知他的代表律师及聆讯裁判,他们没有完全披露所有来自中方的资料。他指上述联邦部门期间所作出的「没有保留可证明无罪讯息的陈述」是不实,仲裁委员会拒绝他的难民申请,认为有理由相信他曾在中国犯罪,而作出决定时不知道这一点。
沈的申请最终在2013年被拒,而联邦法庭的法官后来因资料未完全披露而下令重新进行难民聆讯。
沈的代表律师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向媒体指出,对于加拿大如何处理中国经济罪犯深切关注,当有一个司法不独立,折磨人民迫供的制度时,若加国政府帮助腐败一方迫害声称自己是无辜的人民和送他们回去而无法得到公平审讯,这是完全不可接受。
上述指控未经法庭证实,而CBSA和检察总长仍未就指控作出答辩。
沈士渊传凭美驾照 经瀑布入加境
据法庭文件显示,43岁的沈士渊在中国上海出生,并一直与父母和姊居住在宝山区大约至1992年,他有受教育,直至1989年6月在天安门事件后学校关闭。
于1992年约7月开始,沈开始在钢废料业工作,约两年后,他在一间钢材公司工作和发展自己的生意。
于2002年2月,他到美国旅游,并一直留在美国,直至2007年,他同年5月来再到加拿大,于2008年的8月与现任妻子结婚,他妻子赞助他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后来他被列作「不准入境」,他于2011年4月申请难民保护。
据CBC电台报道指,沈到美国后,即使签证已过期仍留在当地生活,并曾与一名美国女子结婚,但在2006年离异。有关他如何越过美加边境,有指他只以一张纽约州的驾驶执照经尼亚加拉瀑布(Niagara Falls)到加国,但入境后称没有护照而不能回到美国。
据国际刑警网页的通报,一名同姓名(Shiyuan Shen),出生地同为上海,出生日期亦相符的男子被列作红色通缉犯,而他是被指控「合同诈骗」罪行。
本文出自http://www.mingpaocanada.com/如涉及侵权,请联系editor@lahoo.ca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