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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单亲妈妈败诉 留8岁童独自在家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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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一名单亲母亲向法庭争辩,她认为其8岁儿子已够成熟,在放学后可独自留在家里直至她放工,但社工认为小孩没有足够认知能力,因此需要看管,卑诗最高法院现判男童不可独自留家。

卑诗特勒斯(Terrace)母亲BR去年1月被邻居揭发,让8岁儿子AK放学后3至5时会独自留在家里,直至自己下班,而她另一4岁儿子则交给别人托管。

AK的父母已分开,他与弟弟是由母亲照顾。

社工得悉后曾到访BR家,告诉她不可将10岁以下的小孩独留在家里,并要求她同意遵循一套「安全计划」,但BR拒绝接纳,连社工要求与孩子谈话也被拒绝。

事件较早前闹上省级法庭,法官曾判BR要确保AK时常有人看管,BR不服并上诉至卑诗最高法院,现败诉。

BR认为,有些孩子会较其他小孩早熟,应视个别情况而定,她亦表示,《卑诗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法》没有列明可独自留家的最低岁数。

最高法院法官同意社工提出的观点,即「8岁的小孩未具备不需看管的认知能力」,社工亦认为,无论AK的成熟程度如何,这个年纪的孩子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中毒或火警。

社工不同意8岁或9岁的小孩可独自留在家里,而法官接纳这观点,认为10岁以下独自在家不安全,而案中的小孩需要保护,可受到监管令的影响。

卑诗儿童和家庭发展厅指出,本省没有最低岁数的条例,但省厅一般以12岁为指引,并会考虑儿童的成熟程度。

法官指,即使法例或选择不设定最低年龄,但不代表受过训练的社工不能够根据其合理的原则来设定年龄限制,「社工有法定的责任要真实、诚实、完整和尽忠职守。」

在加拿大只有缅省(Manitoba)和纽宾士域省(New Brunswick)立有相关法例,规定父母不可以让12岁以下的小童缺乏适当的监管安排,而魁省法例则明令不可将7岁以下小童独自留在车内。本国多个儿童福利的机构广泛认为,父母不可让12岁以下小童独自留在家。

本文出处,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50918/vac1h_r.htm如有侵权,请联系ediotr@lahoo.ca删除

本文发布于: 2015-9-1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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