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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网络安全法」反网上欺凌存漏洞

2020-09-14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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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高沙省律师挑战该省反网上欺凌法违宪案﹐法庭周四听取争辩说﹐此法完全有必要﹐因为它填补刑事法的重大空白。

斯高沙省「网络安全法」(Cyber-Safety Act)﹐是受少女雷塔耶帕森斯(Rehtaeh Parsons﹐图)疑受网上欺凌自杀案促动。它也成为哈利法克斯律师弗雷泽(David Fraser)宪法挑战的对象。

诉讼原本涉及的个案中﹐当事人斯内尔(Robert Snell)被控网上欺凌克劳奇(Giles Crouch)﹐两人原本是生意伙伴﹐后来有争拗。克劳奇申请到新法的网络安全保护令﹐禁止斯内尔联系他。
但弗雷泽辩说﹐该法过于宽泛﹐「不合理、不正当地」侵犯言论自由权。

法官麦克杜格尔(Glen MacDougall)本周初裁定﹐继续维持保护令﹐弗雷泽即提出诉讼。

法官麦克杜格尔在该案的宪法挑战上﹐保留其裁决。

克劳奇的代表律师维尼奥特(Laura Veniot)告诉法庭﹐大部分受网上欺凌的当事人﹐不会寻求诽谤诉讼﹐只是希望删除网上内容﹐欺凌者停止其行为。

她指出﹐虽然寻求强制性法庭令是个选项﹐那会很麻烦﹐涉及极其复杂的法律领域。

维尼奥特还指出﹐国会只是在最近﹐才就分享私人裸照事宜通过法律。而过去几年来﹐妇女尤其要面对所谓的报复性色情图片难题﹐那些案例中﹐她们的前男友肆意将其裸照在网上散布。她说﹐过去两年中﹐斯高沙省是唯一省份﹐受害者可以诉诸相关法律。

检察官布朗(Debbie Brown)也告诉法庭﹐加拿大最高法院承认﹐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权利」。她周四要求﹐如果新法被裁定违反宪章权利﹐法庭可以暂缓任何裁定12个月﹐让议会有时间修订法律。

弗雷泽在法庭外说﹐他希望该部法律能被发回议会﹐重新改写网络欺凌的定义。那样的话﹐该法可以短时间内不生效。他认为﹐检控方提出的12个月期限合理。

本文出处, http://www.mingpaocanada.com/Van/htm/News/20150828/vadb_r.htm如有侵权请联系editor@lahoo.ca删除

本文发布于: 2015-8-2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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