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从未在华出庭应讯 发还重审
中国「红色通缉令」外逃嫌犯程慕阳(Michael Ching,又名 Mo Yeung Ching)的难民申请被拒司法覆核,周三在缅省温尼辟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判定程慕阳司法覆核案获胜,他的难民申请,将发回加拿大 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简称IRB),予以重新考虑和决定。
联邦法院法务专员布隆伯格表示,法院的裁决已经在15日晚上,发放到原被告双方的手中。
温尼辟联邦法院法官罗伊(Yvan Roy)在裁决书上写道,IRB驳回程慕阳难民申请的原因,是他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但程慕阳并未在中国法庭出庭受审。本案的难点在于,IRB驳回申请是有「值得考虑的严重原因」,但这些原因现在仍不清楚,因此判定司法覆核成功。
意味程慕阳可留加一段时间
司法覆核获胜,意味着在卑诗省温哥华从事地产生意的程慕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留在加国。
IRB曾认为程毋须受到保护
去年11月,IRB裁判官麦克雷(Gordon McRae)拒绝程慕阳提出的难民申请,裁定他不是联合国公约定义下的难民,因此毋须受到加国保护。
程慕阳此后对麦克雷的判决提出司法覆核,此案于上月23日在温尼辟开庭(详附表)。
而IRB去年11月的判决文件也证实,居于大温的Michael Ching,就是国际刑警组织通缉榜上的程慕阳(Muyang Cheng)。程慕阳早于1996年取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2000年夏天从香港到加国居住至今。
律师指没有对程不利的证据
温哥华地产商人程慕阳的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表示,他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感到欣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将要重新召开难民申请的聆讯。
聆讯日期仍未定出
人在乌克兰(Ukraine)的马塔斯周三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欢迎司法覆核的结果,程慕阳对判决感到欣慰。未来IRB必须排期,重新进行聆讯来审核程慕阳的难民申请。由于司法覆核判决刚出炉,因此IRB聆讯的时间表还未定出。
马塔斯指出,唯一针对程慕阳的不利证据,是从刑求产生,但法官还未接触到刑求的部分,却无发现任何对程慕阳的不利证据。他强调,从刑求获得的逼供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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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获判重审难民资格 程慕阳暂难遣返
温哥华房地产商人程慕阳去年申请难民身分被拒,他后来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已在昨日获准。联邦法院法官罗伊(Yvan Roy)认定移民及难民局(IRB)仅凭中国法庭提供的片面证据,且在程慕阳未在中国出庭的情况下,IRB即已接受中国指程涉及不法活动的证据,此决定并不合理,因此接受程的司法覆核申请,给予重审机会。
程慕阳昨日得知判决结果后,经他的律师王仁铎代回应本报查询时称「判决非常公正」,但至于他是否继续作第二次难民申请,还是继续之前有关永久居民资格官司未完的程序,则还未决定。王仁铎补充称,昨日判决之后,对于程取得长远留在加拿大的身分,有极大帮助,也就是说,加拿大目前无法再对程发出驱逐令,程暂时无被遣返的风险。
程慕阳难民申请被拒之后的司法覆核申请6月23日在温尼辟联邦法院举行,程由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代表,程也亲自飞往温尼辟出庭。由于程案牵涉中国呈交的资料,以及移民部之前欲取消程的永久居民身分,双方在永久居民身分的诉讼互有胜负,移民部和程两方均提交大量证据,法官在23日听审结束时无法立即判决,直到昨日才作出判决。
法官罗伊判决主要不满审查程难民申请的移民及难民局(IRB)难民保护部门,在考虑是否给予其难民身分的过程中,一开始即接受中国政府对其违法的指控和片面证据,程慕阳也未在中国出庭申辩,以致违反了合理原则。
官称难民局接受中方片面证据不合理
法官提到,程是否涉及犯法的问题出在,他被中国指控曾在1997年时,在一项河北省府购买房地产交易而产生不当佣金535万人民币,收受了当中的280万元人民币,法官发现虽然IRB似乎接受程曾收受这280万人民币,但无法找到充分证据去支持。
法官说,从已有的证据来看,欲掌握有关程涉及侵占公款的指控情况,其实是相当困难的。
罗伊也指出IRB在作出决定时,用了多次「也许」(may be),以及「可能是」(would be)等不确定的字眼,既然IRB的审理委员都不确定,如何能够就直接采纳中国的证据?他因此认为IRB拒绝程难民申请的决定不够公平。
法官允许程的司法覆核,并将程的难民申请交由IRB难民保护部门另外一组委员审查,程因此得到重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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