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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店商场老鼠顺手牵羊
列治文市华人商场百家店(Parker Place)的许姓报摊东主,不堪近来屡遭高买,不仅所售报纸被盗,连顾客放在柜台现金也给偷走;他在星期日开档前守候报摊附近,以手机拍下一中年疑人偷报兼扒钱过程。档主试图抓住疑人时,对方急步逃脱。他计划把疑人照片张贴网上或店内,而警方及律师则对此做法提出建议。商场管理处称该报摊去年曾遭爆窃,将跟进星期日报纸及零钱被偷情况。
在列市3号路(No.3 Rd.)百家店商场大门入口处附近,经营报摊杂货生意的许老板,昨天告诉《星岛日报》记者,近月经常发现放在柜位旁的报纸短少数份,而且顾客自行买报而惯常放在柜台上的零钱,也不翼而飞。
他说,经查看商场监控录像,发现是特定人士所为,决定星期日起个大早,守候在附近观察。他说:“中文报纸平日减价至每份35仙,而星期日售价则为1.25元,所以星期日报纸最常遭到偷窃。”
窃取别人购报钱 回头望四周
许先生展示星期日早上,自己以手机拍摄的华汉涉嫌盗窃短片
涉嫌盗窃报纸的男子,一手拿报,另一手取去放在柜台上的零钱。受访者提供视频截图
事发报摊位于百家店商场一入口处。
许先生说,星期日(18日)早上不到8时,他就躲在距报摊不远的二楼处自上向下监视。先有几个人自行取走报纸,并把每份1.25元放在台面上。8时10分左右,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走到柜台,在摆放着的《星岛日报》及《明报》两摞报纸中,先后各拿取一份报纸;此后,该男子不但未放下零钱,还取去柜台上别人买报所放下硬币,还曾回头查看四周;最后,仅留下柜台上的2元又50仙零钱,自己则拿起两份报纸离去,整个过程由档主许先生以手机摄录下来。
涉嫌盗窃者准备离去之际,许先生立刻大声喝止,并质问他为何行窃。对方以广府话回答,说已留下2元又50仙买报费用在柜台。许接着跑下楼梯,正想抓住疑人,对方就加速逃离。许说:“我追到百家店外面,发现这个穿着还十分体面的疑犯,驾驶SUV(多功能越野车)离去,估计他也放弃原本在百家店食堂吃早餐(的打算)。由于事发突然,未有记下疑犯的车牌号码。”许透露,早已得知该男有拿了报纸就在百家店吃早餐习惯。
去年11月曾被偷许多烟草
许先生指出,虽然报纸并非贵重商品,但有人屡次犯案,令他不胜其扰。他说去年11月间,曾有人打破百家店玻璃大门,偷走他报纸档的许多香烟,损失很大。他又说:“除了百家店,附近不少华裔商家都频频失窃。列治文治安愈来愈差。”
许先生还说:“我今次清楚拍下疑犯相貌,届时会把录像交给警方调查。”
百家店管理处郑姓职员星期日告诉本报记者,强调该商场治安近年大致良好,仅于去年11月间有一天的凌晨,确有疑犯打破玻璃,偷走该报摊的烟草,保安发现后报警处理。郑姓职员表示,本星期日该报摊遭盗窃之事尚未接到东主报告,管理处将跟进了解情况。
该职员又说:“一旦我们接获东主送交录像,会主动代东主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展开调查,而百家店也会加强商场的保安工作。”
张贴疑人照片 宜先咨询律师
关于报摊东主打算自行张贴高买疑人图片,骑警呼吁须慎重其事。有大温华裔律师认为,如果商户确实拥有录像证据,可在不点名的情况下,在店内张贴疑犯照片,作出警告。此外,根据联邦政府已经通过、俗称为“金牛城法案”的法律,东主有权在保安协助下,留置涉嫌高买疑犯,再交警方处理。
或构成侵犯私隐权
列治文骑警发言人戴维森(Don Davidson),星期日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警方尚未接获事主报案,但若取得录像证据,一定会展开调查。戴维森说,如果报摊东主计划自行把疑犯照片张贴在网上或店内,以便警告疑犯,一定要非常慎重。他说:“我会建议商户先咨询律师,获得相关法律意见,否则自行张贴疑犯照片,或被控侵犯私隐权。”
戴维森建议,案中东主应立刻报案,以免让疑犯逍遥法外。他还表示,无法仅因个案而对治安是否恶化作出评论。
大温刑事律师李溢则对记者表示,商户有权在保安协助下,留置涉嫌高买疑犯,再交警方处理。但他又指出,“金牛城法案”中的这项公民拘捕新权力,只适用于当自己的合法财产遭到侵犯而警方无法到场时;不过市民也不要贸然自己擒贼。
李溢同时表示,如果商户拥有录像证据,确信自己拍得疑犯相貌,在咨询律师后,可在不点名疑人就是窃贼情况下,在店内张贴疑人照片,以此向疑人作出警告。李溢又指出:“就算被张贴照片人士不服并提告,东主可上庭向法官提交相关证据辩护。”
陈旺捉贼反被控 促成“金牛城法案”
多伦多市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图),曾因抗贼反被控伤人,联邦政府有感社会反响极大,于2012年制订《公民拘捕及自卫法》(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又被称为“金牛城法案” (Lucky Moose Bill),致力促进改善加国社区和街头治安。
陈旺于2009年5月23日,与两个员工一起追捕高买小偷,及后把贼人制伏,并以绳捆绑扣留车内,等候警察到场。但陈旺等3人反被警方拘捕,控以涉嫌绑架、非法禁锢、袭击及藏有武器罪名,控方后来撤销其中两项控罪。至2010年10月,法庭开审后判决撤销对陈旺等人的其余两项控罪。该事件引发公众要求政府修例的呼声。
联邦政府曾强调,新法赋予公民拘捕新权力,但只适用于事发时警员无法到场的情况下。警方依然是加国的首要刑事执法机构。
简化“自卫”及“保卫财物”条文
此外,新例亦改革《刑事法》(Criminal Code)内涉及民众“自卫”及“保卫财物”条文,加以简化,让司法单位更容易判断声称自卫或保卫财物人士,应否因涉触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公众如要查阅《公民拘捕及自卫法》,可浏览网页www.parl.gc.ca。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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