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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娼妓问题,上周国会一连三天举行听证会,卖淫非刑事化的议题,再度成为国民的谈话焦点。新卖淫法(Bill C-36)被批评最严重的缺失就是脱离现实,只求和稀泥就想匆匆过关。
联邦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cKay)的盲点,是看不清楚娼妓存在的现实,没有注意到卖淫行业的真正处境,只求推行联邦保守党一切以保护受害人为先的命题,讨好基本支持者,把所有妓女都看成是掠夺者和剥削者的受害人,黑白分明,处理问题看得过份简单。
司法部长倡言消灭所有作为受害人的性工作者,其志可嘉,可惜,想最终连根拔起世上最古老行业,这念头可真有点儿唐吉诃德!他一方面要拯救娼妓脱离火坑,一方面却对她们的真正需要和协助不够同情及重视。
真正的现实是:只要部长一厢情愿的乌托邦来临之前,娼妓的商业活动就会存在,她们行业的危险处境就要受到人身安全的宪法保障,才可以真正回应去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基本要求。
新法案Bill C-36的症结,在于减低娼妓的需求,威慑及阻止有关人士参与其事,嫖客一经定罪可能面对监禁5年或罚款4,000元,目标在于最终消除卖淫行业。正因为如此,新法例未能有效地解决去年最高法院的要求,面对性工作者岌岌可危的活动而提高人身安全。新法例极可能再次受到司法挑战,恐怕只会浪费公帑以及法院的时间。
新法案Bill C-36一旦执行,性工作者虽可卖身,但寻芳客却不可以买,
世上会有这样的交易吗?可见新法例多么不合常理、不合逻辑。星报图
或被迫接受风险更大的嫖客
有熟悉情况的渥太华组织POWER: Prostitutes of Ottawa, Work, Educate and Resist在国会作证时,就认为新法例把“寻芳客”(purchasers of sex)刑事化,只会令性工作者处于更危险的社会边缘:那些欲召妓者顾忌卢山面目被认出,不敢光明议价,交易地点变得更隐蔽更危险;妓女为求生计,可能延长工作时间,或被迫接受风险更大的嫖客。如此的话,新法例的效果适得其反。
新法案Bill C-36执行后,政府提供协助妓女从良的策略,国家给予疗程的援助,5年拟投放资源只有2,000万元。
连上周在国会作证、来自亚省的警察总长利凯旋(Rick Hanson)也认为,联邦将拨予卡加利市每年12万元金额实属杯水车薪,口惠而实不至。
新法案其实自相矛盾:一方面指妓女可自行直接合法提供性服务,但又禁止她们的广告,出现于任何18岁以下人士可看到的印刷品或网上媒体,亦即所有相关宣传均属违法。性工作者虽可卖身,但寻芳客却不可以买,世上会有这样的交易吗?可见新法例多么不合常理、不合逻辑。怪不得加拿大的刑事律师协会(The Criminal Lawyers’ Association)认为,Bill C-36是个坏政策和坏法律(bad policy and bad law)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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