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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留学生赵巍命案疑人李佳明(前名李昂),不久前获中国法院改判,无期徒刑被改为判囚7年。有大温律师认为,即使加拿大政府不满判决,也仅能无奈接受。有评论员认为,判决轻重见仁见智,但由加方提供犯罪证据,到中国法院做出判决,这已是加中司法合作的开始,未来两国应向签署引渡条约的目标努力。
温哥华刑事律师李溢周二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根据加中曾签订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相信中方会依据加方请求,循外交途径向加方通报刑事判决和裁定,并提供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副本。
他说:“就算加方不满意判决结果,但基于尊重原则,仅能无奈接受,这是妥协下的选择。”
2004年初即赵巍被害一年多后,赵巍母亲杨宝英在加国驻北
京使馆外展示请愿信。Geoffrey York/The Globe and Mail
李溢认为,加方起初其实希望争取把李佳明引渡返加受审,也不同意中国警方前来温哥华取证调查。但案件长期拖而不决,加方最终在获中方保证不判李佳明死刑的承诺下,才同意向中方提供犯罪证据,并接受李佳明在中国受审。他说:“加拿大其实没有选择,仅能无奈合作。”
他说,加中之间由于法律制度不同,很难说加中两国司法合作,可在赵巍案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加强,估计双方未来要签署引渡条约还是很难。李溢认为:“不能仅说中国不想签,估计加拿大也不想签。”
张康清:合作可建立互信
时事评论员、加拿大亚太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张康清表示,姑且不论判决轻重,毕竟这是各国司法认定的问题。但由加方提供犯罪证据,到中国法院作出判决,这是加中司法合作一个好的开始。他说:“从经济罪犯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再到李佳明在北京受审,加中两国在打击犯罪事务上的紧密合作,绝对是好事。”
张康清说:“合作胜过对抗,合作才能建立互信,这总比相互指责要好。”
他强调,中国已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引渡条约,但与加拿大并未签署该条约,加拿大已成中国腐败官员外逃的重点目标国。
张康清认为加中双方未来应在打击腐败、防止犯罪及贩运人口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未来再向签署引渡条约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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