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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为了缓解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间企业所面对的财务困难,并且让雇员保留其工作,政府决定延长因新冠肺炎而临时解雇的法定时期,由原定的13周增至16周。
根据《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在20周内多于13周(或是在五个月内多于约三个月)的临时解雇,将会被视为永久解雇。在永久解雇的情况下,雇主必须给予雇员书面解雇通知,并/或根据其服务年期,为符合资格的雇员提供遣散费。现在,如果获得雇员同意,雇主可以把与新冠肺炎大流行有关的临时解雇期延长至16周。
省府修订《就业标准法》的临时解雇期规定,是配合联邦政府的加拿大紧急应变福利金(Canada Emergency Response Benefit)。联邦政府正提供合共16周的财务支援,让雇员可以充分使用有关福利补助。
这项新举措亦让本省工人即使被临时解雇16周,仍有机会保留原有工作。当这次公共卫生紧急事故结束后,雇主也能够迅速地恢复正常营运。
新冠肺炎紧急临时解雇规例并非一项永久性的措施。当日后不再需要时,省政府便会取消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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