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长期在海外钻油平台(offshore oil rigs)任职的工程师申请公民入籍,因国税局(CRA)认定其为加拿大“实际居民”(factual resident of Canada),将离境期间算入境内居住天数,公民法官也允许其入籍。 移民部认为他有误导之嫌,提出司法覆核,但遭联邦法庭驳回。
在海外钻油平台担任钻井工程师的阿布席纳夫(Osama Abushenaf)因工作所需,每两周才能回到位于新斯高沙省(Nova Scotia)的家中与妻儿团聚。
为厘清自己的居民身分,他向国税局询问,国税局在回函中清楚表示,尽管阿布席纳夫长期住在海外,但与加拿大维持紧密的居住连结(residential ties),认定他是加拿大的“实际居民”。
在税务上,所谓“实际居民”是指纳税人即使离开加拿大,仍被视为加拿大的实际居民,有别于“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于是他在公民入籍申请书上将离境工作的天数全部算入在加国境内居住的天数,并附上国税局的信函影本。
审件的公民法庭并未提出异议,只是向阿布席纳夫的妻子查证他是否真的从事相关工作,最后核准他的公民入籍申请。
但移民部认为阿布席纳夫在申请表格上隐瞒离境事实,是刻意“误导”(misrepresentation),审件的公民法官未对其实际居住天数详细查证就核准,于是提出上诉,要求联邦法庭撤销原裁定。
联邦法官最后驳回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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