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名台湾移民为常庆德(Ching-Te Chang,译音),在抵达加拿大前已于1995年8月在加国开设银行户口,并在同年11月以145万元在温哥华置业,购买了一所房屋。还有他自1996年起,依时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个人入息税。
已置业及纳税
入籍法官在审批常庆德的入籍申请时指出,常庆德在1996年抵达加拿大后,仅逗留加拿大33天,跟着在随后的数年里,也是断断续续的居住在加拿大,不过常庆德既在温哥华买屋,同时亦与加国社区建立关系(主要是与教会),因此居住日数问题,并不阻碍常庆德入籍。
不过,公民部认为,常庆德在入籍前每次逗留加国的时间只有23天,这种不常在加拿大居住的情况并非暂时性,换言之常庆德居住在加国以外地区的时间,比在加拿大还要多。联邦法官今年4月接纳公民部长的上诉,认为入籍法官批准常庆德入籍所持的理由不充分,须要撤回他的公民身分。
截至去年10月17日,移民部处理废除公民的案件达1,822宗,逾85%是基于在加居住期问题。在2012年1至9月期间,由入籍法庭法官裁定的72宗个案面对挑战,其中75%由事主提出、25%由部长提出。而截至去年10月1日,有54宗案件等候联邦法庭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