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公民及移民部上月5日宣布,入籍加国的新规定于不足一周后的11日生效,较该部职员一直所指的19日提早超过一周,有申请者因申请遭拒而须至少再等一年才符合有关资格。
早于2009年从德国以工作签证来加的Antje Splettstoesser,为德国国家旅游局驻多市办事处的营销及销售总监,于3年前成为永久居民,一直冀盼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35岁的她更为此放弃前往外地旅行的机会,确保累积足够居住加国的日数,以符合入籍规定的居住年期。
指有关程序缺乏透明度
上月6日是她已届有关规定的大日子,事前因预期联邦政府即将把入籍居住年期门槛提高,她曾多次致电联邦公民及移民部,查询法例正式改动的日期,而该部职员每次均指将于上月19日生效。不过,该部上月5日于网站公布,新规定将于不足一周后的11日实施。
Antje Splettstoesser于公布新规定的翌日即上月6日,把入籍申请表经加拿大邮务公司的优先快递,寄往位于新斯高沙省北雪梨的移民部处理中心。上月25日,她打开信箱发现入籍申请表遭退回。随附的字条指她提交的申请表是旧版表格,须以新版表格申请,而她的申请将根据新规定评估,即表示她须至少再等一年及期内不得离开加国才符合有关资格。虽然获退还630元申请费,但她对申请被拒非常失望,指有关程序缺乏透明度,连职员也不知新规定何时实施。
移民部人员未能提供至今遭退回、同类入籍申请的数目。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指出,有关改动确保入籍公民「更佳预备及更充分投入加国经济及社会,对新入籍者及加国是双赢局面」。
新规定6年内住满4年
新规定下,永久居民须在申请入籍前6年内实际居住满4年(1,460天),该4年期内必须实际居住至少183天。此外,年龄在14岁至64岁的申请者必须参加语言测试,并在没有翻译帮助下,以英语或法语完成公民考试。
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5-07-01/headline1435744870d5658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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