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Menu

人民币支付海外购房款为变相买卖外汇!数额超500万触犯刑法

2020-08-31 |作者: | 来源:

Loading...

有心人可以发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越南、英国等国家都有这样的地产项目,就是允许中国买家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然后项目方在境外向买家交割房屋产权,买家甚至都无需到现场就能办妥一切购房手续。
在加拿大这种案例也不罕见。
但小编要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这种看起来非常巧妙的海外购房办法已经被最高法和最高检定性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中的“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而“情节严重”最高法和最高检也给出了客观标准,那就是变相买卖外汇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者通过买卖外汇行为获利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没有超过上诉标准的,那就是普通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没收违法资金和巨额行政罚款。
而超过上诉标准的就没那么幸运了,除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将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而量刑标准分两个档次: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把这组数字换算成加元,温哥华随便一套独立屋或者豪华公寓就能把身在中国的买家送进监狱。如果不幸看上的是温西或者西温豪宅,就有可能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许有人会说,在中国支付房款事实上并没有发生外汇交易,又怎么会涉嫌非法买卖外汇?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大家注意,司法解释是有强制力的,所以司法解释就是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在这份司法解释中,最高法和最高检明确: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黄三水说,客观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对他的生意有很大影响,但他表示支持和理解,因为无法无天只能带来混乱。既然中国的外汇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将逃避监管的外汇买卖和非法的外汇买卖都明确为刑事犯罪,对于民众来说,不要触犯就是唯一的选择。
如果因为投资海外房产而去坐牢实在得不偿失。
小编问黄三水,那什么情况换汇到加拿大可以合法买房。
黄三水的回答是,理论上什么情况都不可以。
除了移民到加拿大的中国公民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将换汇资金用于购买海外房产,当然实践中如果资金已经到了加拿大,也足够支付房款,中国的执法机构也许无法得知。
但只要中国执法部门能确认换汇资金被用于在加拿大买房,同样可以将此前的换汇行为定义为非法外汇买卖,情节严重的同样触犯刑法。
小编最后强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细则不是我们可以随便评价的,对普通人来说守法才最重要。
本文发布于: 2019-6-17 19:24
Fungo Ads

阅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加拿大乐活网 »人民币支付海外购房款为变相买卖外汇!数额超500万触犯刑法
分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