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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眯眯眼整理】安省多伦多地区房地产市场渐渐坐实“加拿大最火热市场”的称号,对于当地房产中介来说正是挣钱的好时机。不过却有部分华裔经纪中介们“小动作”频频,大有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意味。日前安省安省地产议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就对一名密西沙加(Mississauga)华人地产经纪程某开出1.8万元的罚单,因其未经房主同意,擅自协助她的一名亲戚将其房屋放售,并且未诚实填写相关资料、虚报售价。
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获悉,程某曾在2001年时以其买房经纪的身份协助买家A购下一栋房屋,并成为物业的唯一产权人。随后在2009年11月时A将物业的1%产权转让给B,并决定在2010年3月将该房屋挂牌待售。但据安省地产议会纪律委员会官网公布的信息,程某在MLS系统上递交挂牌信息的时候,只将A女士列为卖家。5天后该物业以55万元出售时,程某在填写买卖协议(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等文件时,同样仅将A女士列为卖方并签名。但之后由于买家资金链出现问题,6月时买卖双方执行房屋交易的免除合同(mutual release),并在交易过程中程某始终没有提到另一个产权人B。
2014年12月程某转至另一家地产公司上班,该房屋产权人B的亲戚兼前租客C联系程某表示要将该房屋出售。虽然当时该物业主要产权人A并不在加拿大,程某仍在没有取得产权人AB的许可下,将房子挂牌,随后在房屋经手过程中,尽管C并没有从任何产权人手中获得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但仍在程某的指示下签署相关文件。根据该中介的说法,是等待A回到加拿大之后就可合法签署交易文件了。
同时在此次的买卖合约(listing agreement)和买卖协议中,卖方仍只有产权人A的名字,而C则是代替A签字,该栋物业最终以72万加元转手。程某则是以见证人的身份在买卖协议中签字,过程中程某更以C的驾驶执照号码当作产权人A的资料。但根据A的说法,她对交易过程中的一切都一无所知。A还表示,当她在2015年2月回到加拿大后,程某要求她立即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表示成交价为68万元,至于协议中的72万元交易额则是虚报,为的是让买家能够获更高的房屋贷款。A表示当时她将在3月份再度离开加拿大,于是要求推迟成交日期,但程某将交易日期提至A飞机票的前一天。
但很快A反悔拒绝签署合同,并认为程某并没有取得业主同意并擅自行事。之后的时间中虽然程某每天致电A劝说,但A还是没有签署该合同并如期离开加拿大。程某随即向C施压要求劝说A签卖房文件,甚至更威胁向 移民部(Immigration Canada)举报A不符在加国的居住年期要求等。同时程某还开始劝说A的一名亲戚,并表示如果他说服了A签字,就会拿到好处费。该亲戚不为所动,而且还向安省地产议会投诉。
经过调查后安省地产议会纪律委员会(Discipline Committee)认为该交易过程中,程某存在违规行为,并违反道德守则,罚款1.8万元,之后还必须重新完成加拿大地产学院(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Canada)的道德及商业惯例(Ethics and Business Practice)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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