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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可负担住房?大温开发商宁愿给钱

2020-08-31 |作者: | 来源:

为增加区内“可负担住房”(affordable housing)供应量,大温各地市府在核准新建案开发时,也会要求开发商回馈一部分单位,交由市府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出租。但愈来愈多建商选择直接给市府现金,取代兴建可负担住房单位。
以列治文市为例,法规明订总户数超过80户的建案,开发商须兴建5%可负担住房单位。温哥华市更规定开发商须将总户数的2成做为“社会住房”(social housing)。

大温各地市府在核准地目变更或开发案时,多会要求建商回馈一部分单位做为“可负担住房”,但愈来愈多开发商选择直接给现金。(本报资料照片)
但愈来愈多开发商选择直接给市府现金,而不是兴建这些可负担住房单位。例如开发商Intracorp所属的Hollybridge Limited Partnership在列治文快速滑冰馆附近的开发案,按规定必须兴建29户可负担住房,但该公司选择支付市府460万元现金,换取市府同意该公司在基地上兴建更多住房单位与商业空间。

市府员工的报告建议接受开发商申请,认为这些现金可用于规画并开发市府拥有的Granville街8111号土地。
市长马保定强调,市议会之所以考虑开发商的提议,是因为市府需要300万元做为基金,确保Granville街的可负担住房开发计划顺利进行。
本文发布于: 2014-6-20 06:59

fu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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