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乘客乘坐加航由温哥华飞多伦多,但航班误点,两人比原定时间迟了7.5小时才到达目的地。为此,两人向加航索赔,加航虽承认误点与机组人手紧绌有关,而人手短缺又与疫情有关,故这是他们可控范围以外,拒绝赔偿。2名乘客于是入禀法庭。最后法庭命令加航赔偿2人各700元,合共1,400元。
审理案件的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法官认为,加航的理据并不充分。首先,加航因为疫情,便简单断言航班延误不是他们的控制范围之内,亦指延误是出于安全考虑,这是理据不足。其次,法官说,他没有准备接受加航模糊和没有根据的解释。
法官说:“我必须考虑整个航空生态系统,并确认案中的特定航班延误是不是在加拿大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内或出于安全原因。”
兴讼人Inayat Singh与Suk Young Yoon,订了加航航班,于2021年8月22日凌晨12时半在卑诗省的维多利亚市起飞,并预计同时早上7时56分抵达多伦多。但就在飞机起飞前数小时,航班突然取消。
加航当时的解释是,由于疫情影响,令机组人员短缺。原定航班被取消后,航空公司为2人再预订另一航班的机位,2人抵达多伦多时已是下午3时半,较原定时间足足迟了7个半小时。
Singh事后根据航空旅客保护法则(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APPR)向加航索偿。但对方回覆,指机组人员受限被认为是涉及安全问题,故航空旅客保护法则并不适用。
2名乘客于是兴讼。在诉讼中,加航未就乘客的诉求提交任何证据或书面论据及有效证据。
法官认为,根据航空旅客保护法则第10,12及19节,如于旅客被误点6至9小时,而延误又是航空公司的可控范围,便要每名旅客赔偿700元,这论点成立适用于本案,裁定加航必须向2个乘客分别支付843.39元及71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