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照顾远在中国,突发重病的 88 岁老父亲,常驻大温的 Miyuki Shiino 连忙飞回中国陪伴数月。谁想,返回加拿大后,她的前租客却通过 BC 省住宅租赁仲裁处的裁决送来一张 4.5 万加元的天价罚单,顿时傻眼了。
这事儿还得从 2021 年 8 月说起,当时她把北温的住宅租给了 Mike Nairne 和 Sujin Wren 夫妇,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提前两个月向他们发出了终止租赁通知,原因是房东自住,并要求租客在 7 月 1 日之前搬离。

当时双方之间并没有什么争议,租客也在 6 月 17 日提前搬走,作为房东,Shiiino 按规定免收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而她自己也在房屋完成维修后于同年 8 月 5 日正式入住,并将这里作为自己的主要住所。
然而,平静只维持了不到两个月。10 月 19 日,Shiino 接到了中国家人的紧急电话,告诉她 88 岁的老父亲胸主动脉瘤破裂,需接受重大血管手术。
心急如焚的 Shiino 当即于 10 月 21 日匆忙飞回中国,全心照顾父亲,一直到次年 4 月 3 日,父亲的病情稳定了才返回加拿大,前后长达五个多月。
未住满 6 个月被前租客盯上
这边刚平息,一回温哥华,Shiino 本来和侄女继续住在前文中提到的住宅里,谁想此前搬走的租户却一直在盯着这边,在 6 月 21 日向住宅租赁仲裁处提起争议,表示房东并未按照通知的用途实际住满 6 个月。
8 月 19 日,住宅租赁仲裁处举行电话听证,Shiino 由翻译协助出庭。

本想着虽然确实没有住满 6 个月,但自己的情况也算是情有可原,Shiino 准备了多份证据,包括多份父亲的医疗证明(含英文翻译照片,明确记录老人的病情和手术,以及后续需要约6个月康复期),以及她本人的精神健康证明(由 Rong Xie 医生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出具,显示 Shiino 正接受抑郁、焦虑和失眠等治疗,并开具了喹硫平等药物)。
Shiino 在听证会上亲口解释:“我搬进去一个月后就接到中国消息,父亲病重,我别无选择,只能回去照顾老人,直到 2025 年 4 月 3 日才回来。”
然而,9 月 17 日,仲裁员 N. Smith 直接裁定租户胜诉,并要求 Shiino 支付相当于 12 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共 45156 加元。
仲裁员给出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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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能解释长期离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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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没有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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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特殊情有可原情况
Shiino 随后申请复审,提交了更多证据,包括上海普陀区中心医院梅怡医生(Dr. Mei Yi)出具的中英双语医疗证明,并解释原临床记录因医生 7-8 月期间不在医院而无法在第一次听证时提供,却被仲裁员以“证据本可提前提供”为由驳回。
最高法院:判决不合理!
事情在半年后出现了转机,2026 年 4 月 14 日,BC 省最高法院的 Sandra Wilkinson 法官在审理此司法审查案后,判决仲裁处的判决明显不合理,而且存在程序不公。
法官指出,第一,仲裁员完全忽略了房东提交的已翻译的医疗证据,以及她本人的口头证词,这些证据完全可以清楚证明 Shiino 父亲的病情是不可预见且超出控制的。

第二,仲裁庭未能正确使用《住宅租赁法》第 51(3)条以及《补偿终止租赁》政策指南中关于特殊情有可原情况的豁免。
第三,Shiino 作为英语非母语的自代表当事人,她面临语言和精神健康双重压力,仲裁员却未能给予充分引导、未询问澄清问题,也拒绝了她补充维修证据的休庭要求。
最后,此案涉及 4.5 万加元,理应给予更高标准的程序公平。
法官强调,此前判例已明确,只要当事人提出特殊情况证据,仲裁员就必须认真考虑,否则决定将因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而被推翻。
最终,法院撤销RTB两项裁决,将案件发回仲裁庭重新审理,并允许房东补充关键医疗和维修证据。
在 BC 省,如果房东以自用为由终止租赁,必须实际居住至少 6 个月,否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
这条规定旨在保护租客,但当房东遭遇这类跨国紧急医疗事件时,是否应该给予更多人性化考量也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Shiino 的遭遇引起了很多移民的共鸣,一边是突发疾病的 88 岁老父,一边是严格的租赁法规带来的沉重代价,但如果再让她选择一次,恐怕还是很难放着父亲一个人在国内接受治疗。
目前,案件已发回仲裁庭,Shiino 最终能否免除赔偿,还得看下一次仲裁结果。但最高法院的判决至少为类似“特殊情有可原”情况的房东,争取到了重新被公平聆讯的机会。
信源:BC 省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