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一幢柏文大楼内的两位屋主,由于不堪长期忍受楼下邻居传来的噪音,向物业部门寻求帮助效果不彰,转而向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寻求解决方案。
据Daily Hive报道,该案的两位申请人声称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执行其噪音附例(bylaw),因而索赔6,000元。
此外还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额外支付2,000元。
屋主于2021年9月首次注意到楼下单位传来噪音,包括白天的争吵和撞击声。在某些情况下,叫喊声可以持续长达一小时。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他们也听到4次摔门声。
2021年11月,两屋主在凌晨2时至3时之间听到大声喊叫。事后,房主向物业经理投诉,并提交了先前发送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同年11月,又有更多噪音事件发生,并持续到2022年12月和1月。有时,屋主会在半夜被尖叫声惊醒。有时还会伴随撞击、重击或狗吠声。
2022年1月25日,申请人再次提出投诉,邮件罗列自2021年11月16日以来发生的27起噪音事件。
噪音在2022年2月和3月有所减少,但并未完全停止。
在2023年5月、6月、8月、9月和10月,以及2024年1月、2月、6月和9月,申请人对管理公司就噪音问题提出了更多正式的投诉。指噪音开始包括白天和晚上不同时段播放的大声音乐。
仲裁庭根据屋主提供的证据,裁定楼下单位发出的噪音不合理。
针对物业管理公司为纠正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仲裁庭在裁决中称,物业部门于2021年11月向发出噪音问题单位的业主发出了警告,并于2022年处以两次50元的罚款。2023年,物业部门又对该单位对罚款两次,每次100元。然而,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提供任何关于这些警告或罚款的证据。
仲裁庭表示:“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附例方面的行为明显不公平。”
仲裁庭指,物业部门处理噪音投诉的时间过长,然而物业否认了这项说法,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申请人补充说,物业并未提供足够的最新信息,说明其正在采取哪些措施。
仲裁庭裁决指出:“物业管理公司还表示,在2022年1月执行附例和2023年5月19日的下一次正式投诉之间,噪音问题确曾一度中断。然而,申请人在2023年5月19日发送的电邮中,列出了自2022年1月25日以来发生的39宗噪音事件的证据。因此,尽管噪音可能较少发生,但我认为申请人的证据显示在此期间仍持续存在。”
作为补偿,法庭裁定房主有权获得2,500元,作为失去使用和享受其住宅的赔偿。
物业管理公司总共被勒令向房主支付3,0141.01元,其中包括赔偿金和CRT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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