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名73岁房客在省高等法院打赢官司,成功推翻了要求她从一套两居室出租公寓中搬出的驱逐令。

图源:Michael Y.C. Tseng
Janet Fraser 对卑诗省住宅租赁局(RTB)的两项裁决提出质疑,称仲裁员错误地接受了房东的“真实的正当动机(good faith)”说法,而没有考虑“可能存在不诚实的别有用心”。
判决书显示,Fraser与69岁的伴侣Jerry(失聪,患有第四期癌症和多发性硬化症)一起租住在一栋八单元的出租楼里。
判决没有透露Fraser所住城市,但案件在新威敏斯特法院审理。
Fraser已在这套公寓居住超过20年,月租仅780加元,法官Sandra Sukstorf形容这是“明显低于市场价”。
Sukstorf在8月28日的判决中指出:“失去这处长期且负担得起的住房,将给Fraser和她的伴侣带来严重困难。”
她认定RTB仲裁员未能合理评估房东的正当动机,也未对“关键的矛盾证据”作出回应。


图源:Michael Y.C. Tseng
驱逐经过
这对夫妇的租房困境始于2023年10月,当时整栋公寓被出售给一家编号公司 1392383 B.C. Ltd.
新房东向Fraser发出驱逐通知,理由是要拆除并改造大楼。
Fraser曾尝试协商提高租金,以换取撤销驱逐,但房东代理人拒绝,并表示该单位可比她现有租金多租出1500至2000加元。
由于房东的公司编号少了一位数字,这份驱逐通知最终被撤销。
在驱逐过程期间,公寓发生严重漏水,导致Fraser房间天花板出现大洞,仅用防水布覆盖,迟迟未修复。
一个月后,房东又向Fraser发出第二份驱逐通知,称该单位将改造成看管员宿舍。
房东向RTB辩称,Fraser的单元是唯一合适的看管员住所,因为它位于大楼后方并有独立出入口。
但房东代理人 Khela 在仲裁中表示,房东计划继续保留原有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再安排驻场看管员。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在听证会上作证称,他们“从未管理过同时设有驻场看管员的楼宇”。
Fraser两次对驱逐通知提出异议,但均告失败。
最终,RTB仲裁员裁定房东胜诉,签发“收回房屋令”,要求Fraser在2024年9月30日前搬出。
仲裁员称:“虽然这对房客或其代理人来说可能并不公平,但法律允许房东在某些情况下终止租约……我确信房东已出于正当动机实现其所述目的。”
“可疑的驱逐手段”
但法官Sukstorf指出,这份仲裁决定“显然不合理”,未能解释房东正当动机标准如何被满足。
她强调,法院并不直接裁定房东是否有真实的正当动机,而是要判断仲裁员是否合理地应用了正确的法律测试。
关于正当动机的认定,她指出:“任何不正当动机都可能使驱逐通知无效”,而举证责任在房东。
Fraser向仲裁员提交了大楼内另外三份驱逐通知的证据,这些通知理由是“家庭使用”。
其中两份写明的房东名为 Harman Basutta,但他并未出现在持有大楼的公司注册信息中;第三份写着 Harpreet Khela。
法官强调,只有个人房东或家庭公司才可发出“个人占用”驱逐通知,而编号公司无此资格。
Sukstorf称:“虽然这些通知并非本案直接争议点,但其重要性在于显示了一种更广泛的可疑驱逐模式,针对的正是支付低于市场租金的房客。”
她批评仲裁员没有考虑房东是否另有目的,比如为何必须选择Fraser的单位作为看管员住所,而不考虑大楼内另一间“完全相同且空置的单位”。
判决推翻驱逐令
Sukstorf认定,Fraser提供的证据“直接表明存在不诚实或别有用心的可能”,并揭示房东在驱逐理由上的“不一致和反复变化”。
她指出,由于驱逐对弱势房客影响重大,仲裁员负有更高的责任去作出透明和合理的解释。
“仲裁员的理由并未显示出必要的权衡与推理过程。”
最终,法官撤销了RTB的裁决,并将案件发回由另一名仲裁员重新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