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多方人员问询,她说明了自己不久前遭受的事件:
G是去年刚刚来到爱德华王子岛留学的。登岛不久后,她就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加拿大Fido公司的电话,被告知一张她不知情的加拿大SIM卡以她的名义在中国被申请办理。这个地方她本人从来没有去过。公司人员称可能是有不法分子盗用了她的ID,可以帮助她将此卡注销,但是需要当地公安局的立案证明才能注销。随后G就被转接到了所谓某某公安局。
公安局一位自称姓林的“警官”说G涉嫌了他正在秘密调查的一桩国际洗钱案。犯罪分子头目家中发现G名下的招商银行账户里面有300余万元赃款。于是G一听就慌了,没来及多想就称自己自己冤枉且愿意配合调查还自己清白。
后来,按照林“警官”要求,G不得向身边任何人透露此事以免泄密,且每天要固定在四个时间点,通过Telegram向他进行安全汇报。
又过了几日,林“警官”通过 Telegram 告知G要对其进行资产清查,并向其发送了由“专案检察长”签署的《强制性资产冻结执行书》和《刑事拘捕执行书》。G被告知排在嫌疑人调查单中,配合调查需要等待一段很长时间。G表示想申请优先清查以便不影响学业。于是,林“警官”指导G在Telegram 上直接给“专案检察长”发信息申请优先清查。
“专案检察长”与G通过Telegram 视频通话后说,给其创造优先清查的条件,但仍要求G必须向其保证严格遵守涉案条例,不告诉身边任何人,不接听陌生人、电信公司、公检法机关的任何电话以免泄密。“专案检察长”又告诉她,资产优先清查的条件是本人携带全部资产到户籍地检察院进行冻结。G由于已经在加拿大无法回国,便在林“警官”的建议下,让“专案检察长”联系法院科长帮其申请国家安全托管账户。随后让G把自己在银行卡上的55 万元人民币存款分2笔汇入“专案检察长”指定的国家安全托管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