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好事,但一般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还是不用承担刑责。
仅限定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并且要在行为结果上达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
虽然社会上对这个修正案还有争议,但好歹也是法律前进的一大步,能对那些漠视他人生命的孩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为啥还会有争议呢?因为适用的范围太狭窄了,给坏孩子的活动空间还有很多。
上海13岁初中女生投毒
9月12日,上海上南中学东校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让人惊讶的是,投毒的竟然是两名13岁女生。
她们在这间学校读初二,趁着当天上体育课期间,两人偷偷潜回教室,将有毒物质挨个倒进全班同学的水杯里。
据家长透露,全班有23人的水杯中都检出有毒物质。
学生发生中毒症状后,老师立即安排车辆将学生送到医院救治。
警方通报的情况是所有学生已于当晚出院,截止14日下午2时,所有学生均已恢复正常上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