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乐活网lahoo.ca 三三综述】 加拿大的法律通常是更偏向于保护房客的,这也给房东们带来了些许烦恼。近日,列治文的华人徐先生(音译,化名)就因为一点小疏忽,被判向前租客赔了5万加元,免费让租客们住了一年。
(图片来源:Vancouver Sun)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那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时,徐先生以每月4,100加元的租金向两名西人房客出租房屋,为期两年,到期后改为按月付款。
两年租期转眼将至,2021年7月,徐先生的父亲打算将从中国前往加拿大与儿子同住。于是,徐先生向房客提出,这套住宅他打算留给父亲自住。
按照BC省这边的法律,如果房东的近亲(父母、子女、配偶等)要搬到出租单位来,房东是可以合法终止租约,请房客的搬走的。徐先生按照规定,提前两个月向两名房客发出了“房屋终止租赁通知”,要求他们于当年9月搬走。
当时两名租户也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于2021年9月30日,也就是离两年租期还差1个月的时候搬了出去。
这边房子是腾出来了,但没想到徐先生的父亲在中国生了病。他本意于当年10月飞往温哥华,没想到9月底的时候胆结石犯了,不得不住院治疗。也正因此,医生建议他推迟飞行时间,直到2022年的2月份,徐老先生身体康复了,他才飞往温哥华搬进了这套房屋。
令人没想到的是,徐老先生才刚搬进来没多久,前任租客却突然发了难。
2022年春季,两名租客申请了住房租赁仲裁,要求房东徐先生赔偿自己一年的租金。理由是,当初用于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显示要搬进来的是徐先生自己或配偶,而最终住进来的却是徐先生的父亲,二者信息不符。
原来,当初发布通知的时候,表格上要求房东选择搬入者的身份。然而徐先生的代理在此时犯了一个小错误,他没有写在“房东的父母或配偶”处打钩,而选择了“房东本人或配偶”。
就是这么一小小的笔误,让徐先生损失了49,200加元。仲裁员认定:“房东歪曲了终止租赁的原因,没有将房产用于规定的目的。”
“代理人如果发现有笔误,应该用一份新的通知替代错误版本,但很显然他们没有这么做。”
该仲裁员还补充说:“任何代理人和房东之间的沟通问题都不是租户的错,因此房东要对租户负责。”基于此,仲裁委员会判定租客的申请完全合理,房东应给予他们一年房租的赔偿。
整个听证会持续了不到半小时,没有给徐先生任何发言机会。这近五万刀的损失就直接判下来了。徐先生对于该项判决并不服气,准备在BC省最高法院提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撤销该规定。
仲裁员并没有在判决中“讨论或承认房东将其父亲搬进房产的决定是终止租赁的正当理由”,或者“终止租赁的理由是‘房东或近亲房东的一名成员打算入住出租单元。”
他在请愿书中表示:“判给租户赔偿完全不符合 RTA 第 51 条的立法目的。该法条是为了惩罚以虚假借口驱逐租户以实现某些别有用心的目的的房东。”而本案中,徐先生的父亲的确是有计划入住该单元,并非是虚假的借口。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