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列治文市议员候选人 Jerome Dickey 在社交媒体发布的一张竞选宣传图片,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关注。
图片以加拿大国旗为主要视觉元素,写有“I Believe In CANADA”“I Believe In CANADIANS”“VOTE for Canada Oct. 17”等文字,同时使用了“#CanadaFirst”“#CanadaStrong”“#proudtobecanadian”等标签。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图片右侧写着:
“100% Canadian — CERTIFIED”

热爱加拿大、认同加拿大、以自己是加拿大人为荣,本身当然没有问题。“I am Canadian”或者“Proud to be Canadian”,也是加拿大社会十分常见的表达。
但“100% Canadian — CERTIFIED”却让人产生一个很自然的疑问:
什么是“100%的加拿大人”?又由谁来“认证”?
加拿大是一个由原住民、早期移民和来自世界各地的新移民共同组成的多元社会。如果加拿大人的身份可以用“百分比”衡量,那么衡量的究竟是什么?是出生地、祖籍、语言、文化背景、宗教信仰、来到加拿大的时间,还是其他标准?
当然,我们不能仅凭一句竞选广告,就推断候选人的主观动机,更不能因此直接认定这句话构成歧视。发布者完全可能只是希望用一种强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加拿大身份和爱国情感。
但是,公共政治表达与私人表达有所不同。特别是当这样的语言来自一位正在竞选公职的人时,公众提出疑问也是正常的:在一个多元社会里,“100% Canadian”是否意味着还存在某些“不够100%”的加拿大人?
这也是为什么,这张图片让人再次想到不久前列治文市议会对刘毅事件的处理。
2026年7月27日,列治文市议会针对刘毅在社交媒体发表的内容通过了正式决议 R26/14-10。市议会表示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歧视,要求当事人道歉并公开谴责相关信息,同时决定将此事转交 BC省人权仲裁庭(BC Human Rights Tribunal “for their review”)。
无论人们对刘毅事件本身持什么观点,这项决议都留下了一个值得继续讨论的公共治理问题:
列治文市议会依据什么标准,决定一则社会媒体上的公开表达需要由市政府介入?
现在,当另一位列治文市议员候选人在公开社交媒体上使用“100% Canadian — CERTIFIED”这样的政治宣传语言,并由此引起部分市民疑问时,同样的问题就自然出现了。
我们并不是要求市议会认定这句话存在歧视,也不是要求两个不同事件必须得到相同结论。两件事情的内容、背景和法律性质可能完全不同。
我们真正希望了解的是:市议会是否有一套清楚、一致并可以普遍适用的标准?
如果市民认为某项公开政治表达可能涉及族裔、身份或者歧视问题,应当通过什么程序向市政府提出?
市议会在什么情况下会正式讨论?
什么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道歉?
什么情况下会把事情转交人权机构?
媒体报道是否是市议会介入的条件之一?如果一件事情没有经过主流媒体报道,但已经公开发布在社交媒体,并且有市民提出合理担忧,市议会是否同样会关注?
这些问题尤其值得提出,是因为在刘毅事件中,市议会不仅表达了自己的政治立场,还采取了进一步行动——决定把事情转交BC省人权仲裁庭(BC Human Rights Tribunal)。
而根据 BC省人权仲裁庭(BC Human Rights Tribunal)公布的程序,它并不是一个通常接受社会争议材料后主动展开调查的机构。一般的人权案件需要按照《BC Human Rights Code》提出具体投诉,说明受保护的个人特征、不利影响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Tribunal 本身也明确说明其职责并非主动调查社会争议。
因此,市议会此前决议中所说的“forward this matter to the BC Human Rights Tribunal for their review(转交BC省人权仲裁庭)”,究竟采取了什么具体程序,也值得市政府向公众说明。
材料是否已经正式转交?以什么形式转交?由谁提出?Human Rights Tribunal 是否接受?是否进行了所谓的“review”?目前是否有结果?
这并不是要求市政府重新讨论刘毅个人,而是希望弄清楚:当市政府决定运用公共权力介入一场关于言论和歧视的争议时,其权限、标准和程序究竟是什么。
今天,“100% Canadian — CERTIFIED”恰好提供了另一个可以检验这些标准的现实案例。
它可能最终被认为只是一句普通甚至有些夸张的爱国竞选语言;也可能有人认为,在列治文这样高度多元的城市,由公职候选人使用“100%”和“Certified”来描述加拿大身份并不妥当。不同的人完全可以有不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