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3号法案(Bill C-3),那些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如其子女也在海外出生,将可以把加拿大公民身份传给下一代。国会预算官(PBO)表示,新法将让至少11.5万名海外出生的儿童有资格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然而,居住在加拿大、从海外收养孩子的加拿大家庭却表示,新法缺少一个关键修正,无法让他们收养的孩子如同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一样,自动获得公民待遇。
来自萨斯喀彻温省的Kat Lanteigne说,她10岁大的养子Nathanael出生于赞比亚,而新法对他们极不公平:“政府对我们家庭,以及在加拿大和我们一样的家庭,做的事情非常残忍,简直是恶意的。”
海外收养儿童须通过“实质联系”测试,家长批评歧视性强
新法规定,所谓的“跨国收养儿童”(intercountry adoptees),即由居住在加拿大的父母从国外收养的孩子,必须通过一项“实质联系”(substantial connection)测试才能获批公民身份,其中包括证明他们在加拿大居住过至少三年。
这些孩子的父母表示,这项规则构成歧视,因为在加拿大出生的被收养儿童不需要通过任何类似的测试。
Lanteigne说:“他们实际上是在问我们的孩子:‘你确定你是加拿大人吗?你真的确定吗?’ 这非常恶毒,也完全没有必要。我们的儿子不是移民,他不是来移民加拿大的,他是我们的孩子,我们是加拿大公民。”

参议院:时间不足以纳入关键修正
新法还要求:凡是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如其亲生子女也出生于海外,也必须通过“实质联系”测试,证明父母在加拿大生活过三年。
该立法旨在推翻2009年哈珀政府实施的限制性法律。 当年法律剥夺了一部分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子女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
然而,许多海外收养儿童的父母无法理解:为何为出生在国外、父母也出生在国外的情况设立的“实质联系”测试,会被套用于“海外被收养儿童”。
萨省参议员David Arnot在法案通过前表示:“这些孩子是通过加拿大严格且漫长的收养程序进入加拿大家庭的。《海牙公约》明确要求,这些孩子应当与国内收养儿童享有同等地位。然而,C-3号法案可能给这一群体带来新的、不公平且独特的障碍。”

今年早些时候,参议院曾提出一个修正案,建议取消对从国外收养儿童的“实质联系”要求,但参议员们表示,他们没有足够时间在最终通过前将修正案纳入法案。
他们解释,由于安大略高院裁定2009年法律违宪,并给了联邦政府至今年11月的最后期限,政府必须赶在期限前通过新法,否则将继续违反《权利与自由宪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