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的男子以宗教迫害为理由成为难民,但在取得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后,却申请中国护照和以奔丧为由回到当地,遭移民部官员撤销其身分,男子尝试以遣返面临风险留下来,但其申请及司法审核均遭驳回。
该中国公民阿新(Xin,译音)提出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PRRA)),但于2022年3月遭移民官拒绝,官员认为阿新不符合申请难民或需要保护,阿新因而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申请,其理据为移民官在处理证据上和要达到宗教迫害标准上的裁决不合理。
阿新亦指不获准口头听证,即申请人当面陈述属违反程序的公平性。
联邦法院于本月较早前公布的裁决指,申请人为51岁中国公民,于2009年来到加拿大,并在2011年以宗教迫害而取得难民身分,并且在翌年(2012)便取得永久居民身分,阿新的妻子及孩子也在2013年抵埗加拿大和成为永久居民。
裁决提到,阿新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后申请领取中国护照,于2013年他母亲去世而回到中国奔丧,而移民部就在同年10月展开对其难民身分终止的程序。
到2014年6月,难民保护处(RPD)接纳移民部的申请,并终止阿新的难民地位及撤销其永居身分,申请人曾就RPD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和并获准发回重新审议。
移民部终止阿新身分的申请于2020年再次获RPD接纳,RPD并认为申请人申领中国护照和及后返回中国正可否定申请人指可能遭到中国迫害的说法,RPD发现申请人在前往中国时,与当地官员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申请人因而不再需要加拿大保护。到2021年,阿新获悉他可提出PRRA的申请。
移民官于2022年3月拒绝阿新PRRA的裁决指,重点在于查看申请人作为在中国的一名基督徒是否具有遭宗教迫害的风险。该移民官提到一封申请人的表亲信件,但指该信没有经过宣誓,对于指称中国官员曾到访该表亲家的详情不多。该表亲虽指称阿新回中国另一原因是探望其父以确定健康状况,但移民官认为该些内容主要只是听回来。
移民官亦指申请人所提供其母亲火化的纪录,但认为该纪录与申请人在中国风险的评估无关。还有一份申请人所属教会的信件,但移民官也认为,该信件就申请人在中国的经历或中国过圣诞的情况没有提供足够的详情,此外该信有关申请人受浸日期也不正确。
基于上述多个考虑,移民官结论没有足够证据去证明当阿新在2013年回中国期间,当地官员曾追寻过他。
移民官亦提到有一份英国内政部的报告,指称尽管基督徒在中国的限制收紧,但中国大部分基督徒的状况没有严重改变,因表达信仰而遭受迫害的风险仍然很低,移民官因而认为阿新在上一次2013年返回中国后,其面对新风险的状况没有重大改变。
联邦法院的裁决提到该移民官认为在中国基督徒怎样被对待各有不同,当地官员主要对象是一些在教会中较高职的成员,而在城镇会比在偏远地区则更麻烦。
联邦法院法官指出,是次司法覆核考虑在于移民官决定的合理性,指该方面有一审查标准。“复审法院必须确定所复审的决定(包括其理由和结果)是否透明、易于理解和合理。”
法官亦指,申请人必须就移民决定不合理一点而去证明当中有错误。
就程序不公一点,申请人指称不能就表亲信件和他自己口供来进行口头听证而影响可信性,但法官则指移民官关注的是证据是否足够,而非可信性,法官因此亦不同意申请人的观点。联邦法院的法官认为移民官裁决合理和处理公平,因此驳回申请人的PRRA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