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richmond-news.com报道,根据7月10日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 (BCFSA) 于7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P. Cheung 因违反《房地产服务规则》被勒令支付三项行政罚款。
通知中写道,曾通过从其个人银行账户中开具银行汇票向客户提供贷款,但未能避免利益冲突、向客户披露利益冲突并建议客户寻求独立建议。
具体来看,通知上表示,Cheung在其客户提供借款时,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任何利益冲突,因为Cheung是从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开具银行汇票,来作为位于列治文一处房产交易的押金。
其次,Cheung在向客户提供贷款时,未能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披露存在该冲突,并且未将与服务协议或提供房地产服务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任何实现房地产交易的协议分开披露。
而且Cheung在向客户提供贷款时,其金额相当于客户完成房地产交易所需的押金时,Cheung因未能建议客户寻求独立建议而违反了规定。
处罚通知中还指出,因为这三项都是首次违规,每项违规的罚款为5,000加元。
BC省金融服务管理局此前也曾对地产经纪借款的情况做出过违规裁决。
该管理局之前收到来自公众的投诉称,一位地产经纪王女士存在借款给客户的违反利益冲突行为。管理局对此展开调查后,于去年5月做出决定,认为王女士提供给客户的5万元资金是一笔借款,因此构成了利益冲突。
王女士的一位客户在Richomond和 温哥华分别购买了一处房产。其中Richmond的这套房子是在2016年6月9日签的购房协议,交易日是同年的10月4日。
当时协议的购房价格是168万8000元,需要首付9万元,大约占总价的5%。
Pendray在裁决书上指出,王女士的经纪公司向管理局递交了两份关于首付的资金收款记录,一张来自这个客户的账户,转入4万元,另一张来自王女士的账户,金额为5万。
这笔5万元的转账记录还包括一个批注“暂时借款给买家”。王女士及这位客人都承认,王女士确实提供了5万元给这位买家购置Richmond的这套物业。但对于这个操作,王女士申诉说,这5万元虽然确实是她给的,但不应该被当做是借贷,因为她并不是基于收取利息为目的。
最终聆讯官驳回了王女士的申诉,并总结说,王女士及其客户都知道这笔5万元钱是借贷而非赠礼,而且王女士是希望拿回这笔钱的。
裁决中指出,王女士通过这笔交易拿到了2万2538.78元的佣金,如果她没有支持客户承担这笔首付,那么她就无法拿到这笔佣金。
“为了获得佣金,购房交易必须完成,” 裁决书写道。因此聆讯官认为,王女士确实给客户提供了借款来完成交易,故而这种行为属于违反了BC省地产服务法案(Real Estate Services Act)的利益冲突规定,而且王女士也承认了不当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