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哥华,有一种家庭其实非常常见,太太或者夫妻双方带着孩子长期生活在温哥华,先生因为公司和生意,一年大部分时间仍然在中国,两边飞;一家人已经拿到加拿大枫叶卡,但家庭主要收入仍然来自中国的工资、公司分红、房租或投资等;
还有一些家庭,移民加拿大十几年了,但国内的公司、房产和投资一直保留着。平时可能觉得这没有什么特别,直到每年报税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人在加拿大,钱却主要在中国赚,到底应该在哪边报税?
-中国已经交过税,加拿大还要不要交?

加上近期国内对在加拿大拥有家族信托的家庭实施征税20%,让许多华人家庭打个措手不及。比如一个很典型的情况:太太孩子都在温哥华,我一年八九个月在中国做生意,还算加拿大税务居民吗?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一年都没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应该不算吧?”
但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判断并不只看183天。住房、配偶、子女等与加拿大的重要居住联系,都可能影响最终判断。因此,即使本人长期在中国工作,如果家庭和住房仍然在加拿大,也不能仅凭居住天数判断税务身份。

再比如:
我在中国公司一年赚100万人民币,中国已经交过税,加拿大为什么还要报?如果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原则上需要申报全球收入。所以,中国的工资、分红、租金或投资收入,即使一直留在中国账户,没有汇入加拿大,也不能仅凭“钱没进加拿大”判断是否需要申报。
所以真正应该问的是:
中国已经交了多少?加拿大怎么计算?最后是否还有税款差额?
还有一种情况,在第一代移民家庭中也很常见:
移民加拿大很多年,中国还有房子在出租,租金一直留在国内,需要在加拿大报吗?
如果未来准备把房子卖掉,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房子20年前几十万买的,现在价值几百万,加拿大的资本增值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对于部分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之前已经持有的境外资产,成为加拿大居民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可能非常重要。因此,对于早年移民、国内仍保留较多资产的家庭,当年的资产价值记录可能比想象中更值得保存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