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疑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一事引发关注。据河北省邯郸市官方17日通报,涉案犯罪嫌疑人11日已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已以故意杀人立案。

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10日被杀害。图为案发现场。(图片来源:成都红星新闻客户端)

据河北省邯郸市区委宣传部微信公号“微观肥乡”17日消息,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案件发生后,肥乡区高度重视,警方立即开展侦破工作。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司法机构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案发以来,相关机构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

据多家媒体报道,受害人是一名男孩,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北京时间10日下午,该男孩被同学约出去玩,之后遇害,嫌疑人是3名学生,其中一人还是其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

据北京《新京报》客户端报道,据家属介绍,受害人在家附近的中学读七年级,平时住校。因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受害人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据受害人家属介绍,17日24时,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遗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前,受害人父亲对孩子身体进行了查看,发现孩子头部、背部有明显伤痕。目前正在等待尸检鉴定结果。

肥乡区警方立案告知书显示,案由是“故意杀人”,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据警方介绍,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解释,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