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dn.lahoo.ca/wp-content/uploads/2024/03/70ce3e7329749b662fb32e8299f3681f.webp)
工作没几年,「90后」杜某就租住到上海一套年租金5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约7万美元)的豪宅里,还可以开价值300多万元的宾利,连妻子也吃惊问他:「什么生意这么赚?」据报导,杜某经营的是盗版热门网络小说的「生意」,不到3年,他经手的这些盗版App营收金额就超过1亿元。
上观新闻报导,1990年出生的杜某大专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2020年底结识刘某,开始接触盗版网络小说。具体而言,刘某手上有近20个专门盗版网络小说的App,杜某则负责这些App平时的运作与维护。杜某之后还拉了自己的同学徐某、朋友田某入伙,先后注册了百余家公司。
杜某用这些注册的公司与多个App广告行销、变现平台签订了协议,将广告植入App。
据报导,盗版小说包括了「庆余年」、「瑯琊榜」、「鬼吹灯」、「盗墓笔记」等热门作品,杜某等人的收益非常可观。这些App的服务器都架设在境外,具体获利金额难以彻查,光是杜某等人记录的台帐就显示有上亿元的营业额,平均每月广告收益超过300万元。
据杜某妻子回忆,虽然不知道丈夫在做什么,但能明显感觉到他变有钱了。杜某租了一栋豪宅,平时开着宾利车,买了不少奢侈品,家中一年开销上百万。不过,杜某在审判中辩称,宾利是上家刘某买的,自己只有使用权。
2022年底,警方接获检举,「庆余年」、「瑯琊榜」、「鬼吹灯」等作品出现在某小说阅读App上,随后,杜某等人相继落网;2023年12月15日,杜某、田某、徐某涉嫌侵害著作权案开庭;近日,三人分别以触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2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同时,三名被告刑满后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文学App等与网络文学著作权有关的职业。
![](https://cdn.lahoo.ca/wp-content/uploads/2024/03/5903f48e01cc15bfcca4cbe28e5502cf.webp)
![Fungo Ads](/_next/image?url=https%3A%2F%2Fcdn.lahoo.ca%2Fwp-content%2Fuploads%2F2024%2F08%2Ffungo_ads.webp&w=1920&q=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