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晚,列治文市议会在暑期休会后首次复会。
7月暑假前最后一次会议上,市议会就刘毅事件作出决议,随后进入休会期。9月14日原本存在重新审视此前决定的机会:如果有市议员按程序提出重新讨论并获得附议,议题仍可能再次进入议程。遗憾的是,这个机会没有被使用。此前表示愿意推动此事的人没有提出动议,普通市民在议会表达意见的窗口也十分有限。

我去了现场。
很巧的是,我遇到了那位在竞选宣传图片上使用“100% Canadian Certified”字样的候选人,他正好坐在我前面。我当面询问这句 slogan 究竟是什么意思。他说,这句话没有任何意思,只是一个 image。100%后面可以接任何东西,“100%”“Canadian”和“Certified”不必连在一起理解;别人怎样解读,是别人的事情,是外界过度解读。
我无意判断“100% Canadian Certified”应当如何解释,也不主张仅凭一句令人疑问的竞选口号,就给候选人贴上政治或道德标签。民主社会应该允许当事人解释,也允许公众质疑、讨论和批评。引发我思考的是:面对不同人物的公共表达,权利机构是否使用了同样的判断标准?
一幅图片、一句文字或一张竞选海报,都可能产生超出创作者本意的社会解读。那么回到刘毅事件,是否也应追问:当事人有没有充分解释原意的机会?对于一张已经撤下、并已就错误内容公开道歉的图片,市议会进一步作出政治和道德判断时,依据、标准和程序是什么?这些标准是否会一致适用于其他人、其他政治立场和其他公共表达?
对于刘毅使用的图片,我并不认为没有问题。图片存在明显错误,当事人负有审核责任;撤图和道歉,也是应有的承担。但为具体错误承担责任,与进一步推断一个人的思想、政治立场乃至道德属性,是两回事。
民主社会可以批评一个人的言论和行为,但应谨慎区分“行为判断”和“思想定性”。如果仅凭一张错误图片推定一个人的思想动机,这种推定需要什么证据?由谁作出?通过什么程序?当事人是否有陈述和回应的机会?政府机构的权限又到哪里为止?
这不是为错误开脱,而是在追问制度。加拿大重视程序和规则。既然普通市民必须遵守登记、发言、提交申请和提出动议等程序,拥有公共权力的机构在作出可能影响个人声誉和社会评价的决定时,更应严格遵守自己的程序。规则不只是约束普通人,也应约束权力。
如果列治文市议会当时的处理完全符合其法定权限、议事规则和正当程序,我愿意接受这个答案。但我希望市政府清楚说明:市议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谴责一个普通市民的社交媒体表达?何时可以要求道歉,何时可以转交人权机构?作出决定前需要怎样的事实核实和程序?当事人是否应获得通知和回应机会?这些标准是否适用于所有人?
如果答案清楚,这场争议至少能帮助包括我在内的许多第一代移民,更好理解地方政府的权限和民主制度的边界;如果答案不清楚,提出问题就更有必要。
陆续有些社区成员建议我不必再关注刘毅事件:有人认为事情已经过去,没有必要纠缠;有人担心选举临近,继续讨论会被政治力量利用;也有人认为市议会的决议没有给刘毅造成多少实质性处分,事情可以就此结束。
我尊重每个人选择关注或不关注公共事件的自由,但我仍然会关注。因为我从一开始关注的就是一个普通人在面对公共权力时,是否能够获得公平、透明且一致的对待。
我关注刘毅事件,并不期待华人会因此突然大量投票。华人参政和投票率是长期问题,不可能靠一件事解决。我关注它的原因很朴素:我不希望有一天,自己成为下一个遭遇类似处境的人。
任何人都可能犯错。我们可能因疏忽使用错误图片,说出不准确的话,或转发后来发现有问题的信息。若违反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若伤害他人,也应道歉和纠正。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知道:政府可以对我们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依据什么程序?我们有没有解释和申辩的权利?这些问题不只是刘毅的问题,而关系到每一个加拿大人的权利。
面对认为不公平的事情,通过合法渠道表达、申诉乃至诉讼,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因此,鼓励大家关注公共事务、参与公共讨论、积极投票。民主不只发生在投票日。旁听市议会、向候选人提问、给市政府写信、要求解释公共决定,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寻求救济,都是民主参与。投票重要,但只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成熟的公民社会,应当允许人们关注权力如何运行、提出问题并保有不同意见;政府机构能够接受质疑,公众也尊重法律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