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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商银行前行长因贪污被判死缓

2024-02-05 |作者:卢亮 | 来源:南都湾财社

2024年2月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

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2.9亿余元。

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田惠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掌舵”万亿招行近9年时间的田惠宇,一直笼罩在“明星银行”行长的光环下。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田惠宇的落马始于2022年4月22日中纪委的通报,彼时曾一度震动深圳金融圈,也拖累资本市场表现。半年后,田惠宇被“双开”。按照中纪委通报,称其“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

去年11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值得留意的是,在上述通报中,田惠宇因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表述,在金融反腐圈内并不多见。而从本次通报看,田惠宇受贿的时间跨度长达了25年。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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