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乘搭加航来回温哥华至英国的乘客,向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航空公司航班误点及曾经丢失行李,要求赔偿由这两项延误造成的损失,以及退回行李费,合共2,010元。
申索人黎直(Chik Lai,译音)向审裁处入禀小额索偿。加航回应指,有关延误是在航空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事造成,因此对方不应获得赔偿,去年6月28日,黎从温哥华飞往英国爱丁堡,途中在多伦多转机。回程航班订于7月12日,从曼彻斯特返回温哥华,并同样在多伦多转机。
他抵达爱丁堡的时间,被延误了4小时又40分钟,而行李更一直不见踪影,直到7月22日才失而复得,换言之,他在整个旅程都没有了行李。
航班误点发生在6月29日,客机在凌晨2时02分才起飞,比原定时间迟了近5个小时。加航方面表示,航班延误是由于较早时的延误造成的“连锁效应”,超出了其控制范围。
同年8月,加航拒绝了黎就航班延误和行李费退款提出的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