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华裔建筑商为一对华裔夫妇分别在列治文和西温哥华建造住宅,其中列治文价值450万元的豪宅项目仅凭口头约定,双方其后产生纠纷并对簿公堂,建商最终成功赢回了140万元。
据Richmond News报道,永丰企业(Yongfeng Enterprises)于2015年受一对华裔夫妇委托,在史蒂夫斯顿公路(Steveston Hwy.)以南的列治文2号路(No. 2 Road)建造一幢豪宅,此前已在西温哥华Ottaburn路1360号建造了一处房屋。
据魏氏夫妇称,永丰告诉法庭,该房子是投资房产,而魏氏夫妇却声称该房产最初是作为女儿的家,但他们卖掉了它,因为他们对建筑“不满意”。
今年晚些时候,任飞飞(Feifei Ren,译音)和王绍明(Shao Ming Wang,译音)所拥有的永峰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被带到列治文2号路(No. 2 Road)11266号兴建另一幢房子。
据永丰业主王先生称,他曾与魏氏夫妇多次会见,就列治文项目合同进行谈判,并告诉他们,在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他不想开工,该房产建造成本约为450万元。
魏当时在中国,告诉他已经批准合同,等他回加拿大后再签字,之后他开始施工,魏还给他寄了该项目的定金。
然而,魏家却对事件有不同的说法。
他们告诉法庭,自己从未同意永丰建造列治文的房屋,并表示他们希望在签订合同之前评估建筑商在西温哥华房屋的表现。
法官科瓦尔(Simon R. Coval)在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的裁决中写道:“他们作证说,他们与(永丰的业主)就列治文房屋达成的是口头协议,永丰可以开始建设的初始阶段,例如挖掘、地基和框架。”
“魏说,他认为这是让永峰‘暂时做这个工作’。”
西温的房子于2016年底挂牌出售,魏氏夫妇拒绝支付永丰的最终发票。
据永峰称,魏氏夫妇还“始终违反了列治文(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付款太少、太晚。”
“魏氏夫妇在证词中承认支付的费用低于永丰公司的要求,但魏波表示,这是因为他认为永丰公司收费过高,”科瓦尔的裁决中写道。
永丰告诉法庭,尽管收到的付款少于未付金额,但由于魏保证“一旦有钱,他将全额付款”,他们仍在继续工作。
永丰表示,双方于2017年4月会面,修改协议并重组付款义务,以“帮助修复关系”。
魏则否认曾发生过这种情况,与其妻说法不一,其妻表示确实记得去过永峰的办公室,当时正在起草修改后的协议。但双方未签署修改后的协议。
2017年5月左右,魏氏夫妇因对列治文建房成本和进度不满意,决定聘请一名工料测量师。永丰作证表示同意这样做。
一名工料测量师在未征求永峰意见的情况下被聘用,并对永峰完成部分的工作估价约155万元,而魏氏已经支付了190万元。
双方因对估价意见不一而停止了交谈,永峰也停止了列治文房子的工作。
魏氏夫妇于2017年7月聘请律师,声称永丰“于1月放弃了列治文的建设,并错误地要求付款。他们最终于10月将永峰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