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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买凶杀人遭处决牵亿元纠纷 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索偿

2026-03-27 |作者:星岛 | 来源: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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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最高法院2024年批准倪妻出售位于温哥华西33大道的一处豪宅

卑诗最高法院就一宗与在中国发生的凶案有关的钱债纠纷作出裁决。诉讼涉及两名华裔富商之间超过1亿加元的贷款,由2017年一宗“买凶杀人”案死者的家属提出,被告是凶手的妻女。死者家属指控凶手及其妻女利用受害者的资金,在大温哥华地区购买房屋。

据加通社报道,法官芬特(Gordon Funt)在周三(25日)发布的裁决书中形容,本案既“不寻常”(因为主要被告已于2020年在中国被判死刑处决),但又“普通”(因为裁决关键在于举证责任)。

这宗诉讼由杨昌斌(Changbin Yang,译音)的家属于2018年提出,被告是倪龙(Long Ni,译音)及其妻子和女儿。凶案发生时倪龙身在温哥华,后来因被指唆使他人谋杀杨昌斌而在中国被捕,2020年遭处决。

原告在诉讼中指控倪龙及其妻女,从杨昌斌处借了相当于1.13亿加元的款项,并称将其投资于中国的矿业,但却将钱用于在卑诗省购买多处房屋物业。

裁决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物业是用这笔贷款来购买,也未能证明倪氏“欺诈性地歪曲”了他动用这笔资金的意图。

法官也认定,原告曾误导了多位在中国处理杨昌斌遗产分配的法官,同时指倪的妻子也曾就其自身的财务状况误导了卑诗省的一位法官。

裁决书指出:“此宗诉讼本质普通,仲裁主要取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而举证责任的依据就是以权衡可能性为原则。”

原告在凶案发生后提出诉讼,要求获赔偿共1.68亿加元,并声称杨昌斌是“中国宜昌市首富”,在煤矿和酒店业坐拥资产。

法官写道:“然而,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财务资料,例如酒店、煤矿或杨先生从事的任何其他业务的财务报表。原告也没对未能提供此类证据作出任何解释。”

裁决书详细列举了最终被驳回的各项债务索偿,以及中国法院关于杨氏遗产分配的诉讼程序,杨昌斌未有立下遗嘱。

法官认定,“任何遗产分配协议都被用作误导中国法院”。

法官芬特表示:“可以看出,原告可能在涉及巨额人民币(约7,400万加元)的强制执行程序中,误导了至少六名中国法官。”

法官续指:“我感到不安的是,其中存在着未披露的重要事实。我会否是原告想要误导的第七位法官呢?”

裁决书指出,原告还要求在加拿大执行中国法院对倪氏财产所作出的判决,但法官芬特拒绝认可该等判决,理由是中国缺乏“司法独立”。

芬特写道:“从概念上来说,我难以理解在一个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如何存在司法独立。”

芬特法官驳回了提诉,认为原告未能就各项债务索偿提供充分的证据,当中欠缺涉及倪、杨双方的贷款文件。两人曾是朋友,并且同是“经验老到的”商人。

判词中写道:“作为一名有丰富经验的商人,杨先生不太可能对一笔约1.05亿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漫不经心的。”

图:卑诗物业估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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