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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贝类 两华人被罚款1万多元

2026-02-25 |作者:星岛 | 来源:星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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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华裔因违反联邦《渔业法》多项条款,被处以共10,500元的罚款,并被禁止捕鱼2年,两人于1月22日在那乃磨省法院被定罪。

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于周二公布了此案的详情,以及非法捕捞蛤蜊的危害。

根据该部门的声明,渔业官员于2024年7月在温哥华岛的纳努斯湾贝类保育区(Nanoose Bay Recreational Shellfish Reserve)巡逻。

官员们当时站在海湾上方的高地处监察。那是一个受欢迎的季节性贝类捕捞区,渔民可以在这里采集蛤蜊、鸟蛤和牡蛎。不过当时因为该区域有麻痺性贝类中毒风险而被当局禁止捕捞。但官员看到2人在海湾的潮间带采集贝类。

声明称,渔业官员在海滩后面的铁轨上拦下了这2名非法捕捞者,当时他们正准备离开。

该部门称,余兆建(Chao Jan Yu,音译)丢弃2桶非法捕捞的蛤蜊,并试图逃跑。然而,他及其同伙陈丽华(Li Hua Chen,音译)均被抓获。

该机构表示,执法人员查获了500多只马尼拉蛤和小颈蛤,以及大约20只马蹄蛤和其他一些禁止捕捞的蛤蜊。

余被控非法捕捞禁捕物种、非法持有超过每日75只蛤蜊的限额以及妨碍渔业官员执法,被处以总计6500元的罚款。陈丽华因非法捕捞禁捕物种和持有非法捕捞的鱼类而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

两人均被禁止捕捞任何种类的鱼类2年。

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在声明中表示,关闭贝类捕捞区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并确保渔业的永续发展”。

“未经授权的捕捞行为会危及消费者、生态系统、合法捕捞者以及加拿大作为安全贝类出口国的声誉。妨碍渔业官员执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同时,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再次发布消费者警示,提醒消费者温哥华岛生蠔可能受到诺罗病毒污染。

图:加拿大渔业海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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