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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拟为《外国干预透明度登记制》设重罚机制 违者最高可罚100万

2026-01-03 |作者:星岛 | 来源:星岛

 

加拿大联邦政府提出,对未有遵守即将设立的《外国干预透明度登记制(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的人士或机构,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有关建议载于最新刊宪的草拟规例

《外国干预透明度登记制》源于国会于2024年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C-70法案)的相关立法,草拟规例界定多项关键用语,并列明个人及机构在与“外国代理人”订立安排、以影响加拿大政治或政府活动时,须向政府提交的资料内容。

联邦政府指出,有关制度有其必要性,原因是从事外国干预活动的国家,可能会雇用个人或组织在加拿大代其行事,而相关关系却未有向公众披露。为防范此类情况,个人、企业、非牟利组织及教育机构,均可能需要向联邦政府登记。

公开登记册列明个人或机构身份资料

根据建议,公开登记册所载资料将包括有关个人或机构的身份资料、相关外国代理人的资讯,以及每项安排的详情,包括其目的及涉及的影响活动类型。

登记制度将由一名独立专员负责管理,目前尚未公布该人选。执法方式包括发出合规通知、施加金钱罚款,并在最严重情况下启动刑事检控。

政府在随同草拟规例发布的公告中表示,透过要求并公开具体资料,登记制度可为公众提供清晰而易于查阅的工具,了解谁正从事外国影响活动、活动性质,以及是否曾被采取执法行动,从而加强社会信心,确保相关行为受到监察及适当处理。

估计每年约有1767人提交资料

当局估计,每年约有1,767名登记人提交资料,另有约54名新增登记人。公告亦指出,加拿大在应对隐蔽及不透明外国影响方面,较美国、英国及澳洲等主要盟友落后,设立有关规管制度有助填补空白,并与国际最佳做法接轨,提升加拿大在全球安全及保护民主制度方面的可信度。

在违规情况方面,包括未有在与外国委托方订立安排后14日内提交所需资料,或明知而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建议的行政罚款金额由50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在厘定罚款时,专员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涉事人士或机构过往的合规纪录、违规是否属蓄意或疏忽、支付能力,以及在接获违规通知后的合作程度。规例亦容许专员与违规者订立合规协议,若对方在指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罚款可获减免,甚至免除。

公共安全部表示,当局已就草拟规例咨询多个持份者,包括各省及地区政府、公民社会团体、侨民社群、公共利益法律机构、国际伙伴及国家安全专家。相关草案已刊登于《宪报》,公众可在30日内提交意见。

(图:资料图片/Pexels、iStock)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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