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房东成功向卑诗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翻转了卑诗住宅租赁委员会(RTB)原先的裁决,无需再向其前租客支付超过 25,000 元的赔偿金。

今年早些时候,RTB仲裁员裁定余风颖(Feng Ying Yu,音译)需向前租客卡雷罗(Amber Carreiro)支付 25,444 元,相当于卡雷罗 12 个月的租金。裁决依据是余女士的儿子未在合理时间内搬入卡雷罗之前的公寓。
在卑诗省,如果房东或其近亲打算搬入出租单元,则房东可以无理由驱逐房客。
此类“房东自用”驱逐必须出于善意,且搬入者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搬入,并至少居住一年。未能满足这些条件且无法证明有特殊情况的房东,可能会被命令向被驱逐的租客支付赔偿金。
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贝克(Wendy A. Baker)于11月14日作出裁决。
尽管此案在温哥华审理,但裁决并未具体说明该公寓位于卑诗省的哪个地方。
根据裁决,卡雷罗(Carreiro)自2021年3月起居住在该公寓。余女士于2025年1月23日发出为期4个月的终止租约通知,驱逐通知的生效日期为5月31日。
卡雷罗于3月28日提前搬出,导致该公寓比规定期限提前一个多月空置。
余的儿子告诉住宅租赁委员会(RTB),他于5月9日或10日搬入该公寓,并在仲裁员6月10日审理此案时仍居住在那里。
卡雷罗则告诉RTB,她从其他人那里听说,在她搬出后,没有人搬进这套公寓。她还补充说,她看到5月27日有人把家具搬进公寓,这表明有人在那天搬进来了。
正如贝克法官的裁决所述,仲裁员认为余的儿子证词含糊不清且范围有限,余一位朋友的证词(该朋友称她曾帮助余儿子搬家)也被驳回。
法官认为仲裁员的这种做法很奇怪。“我对仲裁员的推理方式深感担忧。仲裁员没有评估摆在他面前的证据(包括余儿子和朋友未受质疑的证词),反而批评房东没有提供其他证据。”
贝克指出,卡雷罗告诉住宅租赁委员会(RTB),她认为有人在RTB听证会前大约2星期搬进了这套公寓,听证会应该在5月下旬举行。
“终止租约通知的生效日期是2025年5月31日,如果租户在终止租赁通知生效日期之前单方面搬出,这与(卑诗省《住宅租赁法》)规定的时间计算无关。”裁决书写道。
贝克认为,无论实际入住日期是在5月初还是5月底,都早于驱逐通知的生效日期,或者最迟在生效日期后10天。
同样,贝克认为,由于听证会仅在生效日期后10天举行,仲裁员下令赔偿的决定为时过早。
法官裁定,在房东的诉讼案件中,只有在2个条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驱逐程序以及在房屋内居住满12个月——均未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赔偿。“12个月尚未到期,因此(《住宅租赁法》)规定的条件无法满足。”
基于这个结论,贝克选择推翻住宅租赁委员会的裁决,驳回卡雷罗的诉讼,而不是将案件发回住宅租赁委员会重审。“我认为(RTB)裁决的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存在严重的缺陷。”
图:加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