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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51万胜诉,第三者上诉

2025-02-20 |作者:红星新闻 | 来源:红星新闻

判决书显示,张某上诉称,她和男方同居6年中多次流产,身体健康等受到很大影响,赠款中大部分是男方给她的补偿款。但二审法院并未采信她的证据,且认为这不是她不予返还款项的法定理由,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据IC photo

张某和李某均是辽宁黑山县人,李某和孟某系夫妻关系。去年,孟某向黑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张某立即返还51.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17年,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张某。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两人以恋人关系交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在没有征得妻子孟某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维持与张某之间的婚外关系,在2018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向张某转款151.6万余元。在此期间,张某向李某转款100.5万余元。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忠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在没有得到孟某同意的情况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张某,这种行为侵犯了孟某夫妻共有的财产权利,违背了公序良俗,故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共有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是无法分割其份额的,故作为妻子的孟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尚欠部分51万余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返还孟某5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或改判一审判决。张某称,赠款中大部分是李某给她的补偿款,两人在同居6年中,李某造成她多次流产,并因此使她身体健康等受到很大影响,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已形成习惯性流产的体质。为此,她不止一次向李某主张赔偿,李某怕事情闹大,就分几次给她打了补偿款。

就此,张某提交证人证言称自己5次到医院做流产手术,并提交医院病历等拟证明自己继发不孕症,以及有精神疾病。但二审法院认为,证人系张某妹妹,双方关系特殊,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且证人证言不能证明案涉转款行为存在合法性;医院病历主要为患者主诉,并未进行专科检查,与是否返还款项无关联;“省医精神研究中心”的诊断报告中明确提示“仅供临床参考,不作诊断证明之用”。为此,法院对这些证据均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也认为,李某在与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某存在不正当交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张某,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损害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亦有违公序良俗,有违基本道德规范。

此外,针对张某提出案涉款项是李某给的补偿款和投资款以及日常消费的上诉主张,法院认为张某提交的证据已逐一分析认定,均不是她不予返还案涉款项的有效证据和法定理由,案涉款项的赠与均不属于李某与孟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孟某的财产权益,同时张某亦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善意相对人,故一审法院判决其对案涉款项予以返还正确。

据此,今年1月16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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