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星大S徐熙媛因流感并发肺炎而在日本猝逝享年48岁,她和中国籍前夫汪小菲所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也成为外界关注焦点;法界指出,依照台湾民法规定,当父母一方过世,另一方将成为孩子的监护权人,因此汪小菲将取得小孩监护权,也可以支配子女所继承的遗产。
法界人士指出,台湾民法第1055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得由夫妻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意思是父母离婚之后,小孩可以协议由父或母单独监护,也可以双方共同监护。
另外,民法第1089条第1项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负担义务时,由有能力者负担之」;她说,依现行规定,当夫妻离婚后,若是协议由女方单独行使未成年子女亲权,如果女方因故死亡,则由男方行使监护权。
法界人士说,大S过世之后,依法汪小菲可以直接取得子女监护权,除非汪小菲也有重大原因不具有行使监护权能力,也没有指定监护人时,才能依民法第1094条规定,依序由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与未成年人同居的兄姊、不与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为监护人。
此外,汪小菲取得小孩监护权后,若大S现任丈夫具俊晔或其他亲属有异议,还是可以通过诉讼,向法院声请改订监护权行使人,由其他家人来担任监护人,法院也将依子女最佳利益等原则来判定小孩监护权的归属。
至于大S的遗产,法界人士指出,大S的现任配偶具俊晔在分配遗产前,可以先行使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再以继承人身分,与大S的2名子女平均继承遗产,而汪小菲身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将可以支配子女所继承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