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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期旅行受限获延期落地 华裔一家3口永居签证过期 司法覆核胜诉

2024-11-17 |作者:明报 | 来源:明报

法官認為移民官未能或拒絕行使酌情權,批准事主一家的司法覆核申請,交由另一名移民官重新考慮。
 

来自中国的一家三口于新冠大流行期间获批加拿大永久居民签证,并因旅行限制获延长到埗期限,但女方其后意外怀孕及小產,导致一家人无法赶及在限期前落地,移民部拒绝再度延长其签证,华裔家庭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认為移民官未有考虑申请人的医疗紧急情况及适当行使酌情权,裁定撤销原有决定并交给另一位移民官重新考虑。

根据联邦法庭文件,中国公民刘依晨(音译,Yichen Liu)作為主申请人,与丈夫金永城(音译,Yongcheng Jin)及未成年孩子金燁新(音译,Yexin Jin)循省提名途径申请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于2020年3月获批永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简称PRV),但当时正值新冠大流行,在疫情限制下刘依晨一家无法前往加拿大。

联邦移民部根据应对新冠导致旅行延误制定的特别计划,向刘依晨一家提供延长到埗期限的机会,申请人当时表示仍然有兴趣前往加拿大。移民部其后向刘依晨一家发出永久居留确认书(Confirma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e,简称CoPR)及PRV,有效期至2022年11月9日。

金永城于2022年3月收到PRV,刘依晨及金燁新则于4月收到,刘依晨一家计划于9月出发,并声称已经购买机票。

然而刘依晨于8月下旬发现意外怀孕,医生建议不要长途旅行,她开始制定治疗计划以减低小產风险,并立即将此情况告知移民部,然后将航班出发日期改為11月8日,以便在CoPR和PRV到期前抵达加拿大。

但刘依晨于11月2日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胎儿已经停止心跳,必须进行引產,她翌日向移民部通报其医疗紧急情况,并要求延长一家三口的PRV期限,最终刘依晨一家未能按照原定计划,于11月8日即PRV有效期届满前,离开中国前往加拿大完成落地程序。

移民部于11月21日拒绝刘依晨一家的PRV延期要求,指其PRV及COPR于4月26日签发,有效期至11月9日,已提供足够时间為抵达加拿大作出适当安排,并指所有签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落地使用,不得延期,「如果你仍然有意移民加拿大,可以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支付处理费,申请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和规定进行评估,因此不能保证成功。」

刘依晨一家三口入稟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移民部的决定,理由是有关决定是存在程序不公及不合理,而且移民官拒绝考虑延长PRV是没有适当行使酌情权。

法官彭特尼(William Pentney)表示,本案决定性问题在于移民官是否因没有适当行使酌情权而犯错,「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决定自然是不合理,因这意味着官员未能行使法例赋予的酌情权或决策权。」

彭特尼续指,本案的移民官似乎错误地认為PRV不可能延期,但有关做法违反移民部因应新冠疫情实施特殊移民安排的政策指引,该文件指出一旦CoPR到期,若申请人仍想移民加拿大,「通常」需要提交新的申请,而且联邦法院过往的判决已经裁定,在适当情况下移民官可以酌情地有限度延长签证有效期。

虽然移民官认為申请人有近7个月时间安排出发,却选择等待到9月,但彭特尼指申请人的CoPR及PRV有效期為11月9日,「申请人没有被告知要尽快前往加拿大,而是被告知最后抵达期限,他们原本计划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抵加,但因医疗紧急情况无法成行,没有迹象显示移民官考虑了申请人提出要求延长签证的理由。」

彭特尼认為,移民官的决定反映其未能或拒绝行使酌情权,以考虑申请人的情况是否需要延长签证期限,因此有关决定并不合理,裁定批准刘依晨一家的司法覆核申请,撤销移民官原本的决定,并将个案交给另一位移民官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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