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unsplash@wonderlane
这位律师Bob Aaron在Toronto Star上发文表示,当房东想从租户手中收回出租单元的所有权,而无需等待数月才能在房东和租户委员会获得听证会时,可以使用“现金换钥匙(cash-for-keys)”协议作为一种实用的解决方案。
但是,有时这个选择可能会被滥用。
上个月,一位房东Ricky就描述了自己的经历。他在2020年年中时将自己的 多伦多公寓租给了一位租户。这是按月租赁,没有租约。
5月,Ricky签了一份卖房协议,将该单元出售给打算搬入的买家。然后,他向租户发出了N12终止通知,要求她搬出,以便新业主搬入。买卖协议上要求Ricky在交易结束时交付公寓的空置所有权。买方授权卖方通知租户要求空置所有权,但起草销售协议的房地产经纪人未能说明如果租户不搬出会发生什么。
基于双方良好的关系,租户向Ricky提出要求,并收到了房东的推荐信。但是上个月,就在交易结束前的两周,租户给房东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在找到买家后,你和你的房地产经纪人试图以不公正和非法的方式强迫我们终止租约,我们对此感到震惊。”
她补充说,“你可以给我们20,000加元让我们在7月15日前离开,或者你可以与当前买家撕毁协议,但你自己将付出更大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