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台办6月21日下午召开记者会,与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宣布于即日起实施,并于稍早通过官媒新华社发布全文。意见指出,对犯分裂国家罪危害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对首要份子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受权发布」,全文如下:
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实际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运行。
2024年5月26日
关于依法惩罚「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实际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书。
一、总体要求
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共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准确认定犯罪
2.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发起、创建「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2)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4)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5)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3.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4.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1)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
(2)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3)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扮演重大角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