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温哥华一名房东以女儿打算搬来住为由驱逐房客,但近一年后仍没有人搬进来,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最近裁定,房东必须向前租户支付46,000元驱逐费。
加通社报道,卑诗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勒令北温哥华一名房东必须向他的前房客支付超过46,000元赔偿金,因为他未能履行其所陈述的驱逐理由。
据6月6日发布的裁决,租客泰勒(William Taylor)自2019年11月起一直租住位于Leovista Avenue的房子,房东Ali Shigani(应该是新房东)于2022年7月购买该房产时,起初告诉泰勒打算拆除房子重建,但后来改变了主意,称他的女儿因健康问题而苦苦挣扎,在进行一些整修后将会搬进房子,其后,Shigani称自己也将搬入。
泰勒于当年11月搬出,并收到了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但是在泰勒搬出后,“注意到房东和他的女儿都没有搬进这所房子,而且正在进行更大规模的翻修工程。”
《住宅租务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规定,“如果房东或其近亲打算善意地占用租赁单位”,可以驱逐租户,但如果他们不遵守规定,租赁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的仲裁员,就有权命令房东向租户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费用。
就泰勒而言,这笔金额为46,384元。
此案仲裁员站在泰勒一边,认为终止租约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如果房东是因为要使用房产而终止租约,就不能优柔寡断。房东的通知指出,自己将搬进出租屋,然而,“我发现房东没有诚意,自己的一个或多个孩子也无意搬进出租单位,只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装修。”
但Shigani不服RTB的裁决,入禀卑诗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复核。
Shigani辩称,仲裁员没有充分考虑到他情有可原,他称最初发出通知是为了女儿的稳定和健康,打算让她搬进家里。然而,在驱逐通知发出后,她的病情恶化了,家人因此没有遵照执行。
法官苏克斯托夫(Sandra Sukstorf)同意仲裁员的推理确实存在错误,具体来说,她混淆了法律要求驱逐本身应是善意的,以及要求房东落实所陈述的驱逐原因。
但苏克斯托夫仍然认为,仲裁员鉴于有关证据最终做出了合理的决定。
她指出,仲裁员也承认房东女儿的健康状况确实恶化,但“记录中似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解释,为什么房东不能搬进这处房产。”房东被指向仲裁员提供的证据有些矛盾。
苏克斯托夫承认,罚款的数额并没有根据个人情况浮动,而补偿12个月的租金对于在裁决中处于不利的一方来说,“可能显得不公平。”
“虽然我对房东的处境表示同情,但立法……相对严格,而且本来就是如此,”她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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