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在妻子于安宁病房内临终的前一天,“两个朋友过来做见证人,让我妻子手写一个指定‘执行人’的文件,朋友说如果没有这个,政府做财产分配执行人,会收取一大笔费用。我轻身在妻耳边说’醒醒阿敏,为了孩子’,妻子马上明白,起身用笔写了几句英文,然后马上倒头睡去。”

一些网友对作者在妻子病情危重之际,还要叫醒妻子手写文件指定执行人的事情颇有不满。作者也在文中解释说,如果没有手写的这张纸,他和三个孩子的生活会更艰难,还可能被课税。

那么,在夫妻一方去世前,是否有必要指定遗产执行人,如果没有这个程序,是否会被课“重税”呢?
多伦多的陈律师对这些问题发表了看法。
陈律师认为,作者的做法在法律角度下是没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