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24日一审受审,他被控非法索取、收受财物计1.2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并造成本金损失1.9亿余元,刘连舸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刘连舸。(图片来源:中国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

 

 

大陆央视新闻24日报道,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2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检方指控,2010年至2023年,刘连舸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单位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刘连舸的刑事责任。

刘连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北京青年报》旗下新媒体账号“政知圈”报道,去年3月31日,中国官方通报刘连舸被查。彼时,他刚刚被免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辞去中国银行董事长职务。

刘连舸出生于1961年5月,吉林永吉人,金融领域科班出身,曾在中国央行工作多年,担任过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中国银行行长、中国银行党董事长。

被查半年后,刘连舸被开除党籍。

当时通报称,刘连舸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他还被指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