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判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近58万元(人民币,下同,约8万美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导,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尚未成亲。2018年2月22日,滦南县一家婚介所帮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名女孩,当晚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事后小邸遭婚介所老板索要几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遭到敲诈,不愿意给钱,结果被告上法院,最后因强奸罪获刑三年。服刑期间,小邸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坚持申诉五年多后,终于获唐山市中院再审改判他无罪。
小邸的律师李龙表示,小邸被错误羁押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如今36岁还是单身,无法过上正常生活。被羁押期间,家人经常被人议论纷纷,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伤害,家族荣誉受到极大损害。
「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小邸说,出狱后,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干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